发布单位: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3-01-04
根据湘肺炎防指医发〔2022〕321 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冠肺炎就诊流程与医疗服务指南》的通知,结合医院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优化新冠肺炎就诊流程与医疗服务,针对疫情防控专项岗位进行招聘,并报请上级部门同意,纳入劳务派遣管理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临床实践,院内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组织机构
招聘办公室设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招聘工作安排,纪委参与招聘全过程。
三、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共计31名。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条件见《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和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5. 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职位的工作职责。
6. 年龄计算截止至报名的前一天。
7. 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8. 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023年应届毕业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均在资格审查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 现役军人。
5. 截止报名时已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考试尚在考察期间的人员。
6. 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 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 http://www.xt3yy.com/cms/ )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1月2日开始(正常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上班时间段,至招满。
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 报名地点:湘潭市岳塘区板塘铺板马路20号,1号楼5楼505、
507室。
4. 报名电话:医院人力资源部:55989858,15080799530
5. 报名要求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附件2《报名表》,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提供的无犯罪记录,学信网下载并打印学历证明及毕业证原件,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重要提醒
本次招聘公告在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医院网站的通知,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三) 招聘流程
1.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名岗位,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临床实践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进入临床实践环节。
招聘岗位报名后,资格审查合格,进入临床实践。护理岗位报名人数达1:2比例,停止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临床实践或聘用资格。
2.临床实践:临床实践为10个工作日,临床实践后根据医院《人事考核管理办法》由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3. 体检:
(1)体检对象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费用自理。
(2)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单位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聘用
资格审查、临床实践、体检合格人员报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七、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工资、绩效工资等待遇按有关政策享受单位同职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八、特别提示
1. 报考人员请登陆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官方网站查看相关信息。因查看非官方或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2. 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
3.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4. 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组织纪律。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临床实践、不予聘用、取消聘用待遇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聘用后放弃的人员,记入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聘用考试诚信库,三年内不得报考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工作人员。
5. 疫情期间,为加强疫情防控,请报名及参考人员自行配戴口罩,按照疫情防要求进入相关场所。
6.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2年12月25日
文章来源: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