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3-01-03
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是市卫生健康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招聘50名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24个岗位共50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按照《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薪酬管理办法》的薪酬标准提供待遇。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卫生健康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年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链接:https://f.wps.cn/w/twGwGfl6/。应聘者填写完网上报名信息后,需按照以下清单打包提交资料发送到邮箱dgjyrs@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文件名均以【姓名+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命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格证书;
(4)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8)其他岗位要求材料。
3.报名时间: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27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至31日。根据招聘条件,由市第九人民医院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考核通知书,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开考比例不低于1:3,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开考。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1.笔试
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第九人民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原工作单位为东莞市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民营)的考生,须出示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人数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入围面试比例,按照笔试合格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此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合格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将拟招用为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的人员名单报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可同时在其门户网站转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第九人民医院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结果备案
市第九人民医院将新招用聘用人员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可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网站查询。
(三)有关考场防疫工作,结合东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最新通告执行。
(四)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五)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咨询电话:0769-22119001;联系人:黄老师
附件1: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东莞市公立医院招聘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报名表.docx
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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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东莞市第九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