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12-19
根据《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1名,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单位 | 岗位 | 数量 | 专业 | 学历要求 | 户籍 | 备注 |
海宁市盐官度假区卫生院 | 全科或中医科 | 1 | 临床医学/中医学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海宁 |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民医院行政六楼6A20。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户籍、执业资格等要求。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以2022年12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止到2022年12月2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年龄18~35周岁(1986年12月27日至2004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薄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指定地点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份,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
1.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考核方式:岗位报名人数达到招聘人数3倍的,采取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 考试时间、地点视疫情发展及报名情况确定并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民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民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公布,届时考生可自行查询。
(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咨询电话:0573-89230025; 87036229
监督电话:0573-89230011,87017385,87017301
附件: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
海宁市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籍贯 | 民 族 | ||||||||
毕业时间 | 学历 | 学位 | ||||||||
技术职称 | 执业资格 | 身份证号码 | ||||||||
毕业院校 | 专 业 | |||||||||
现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
应聘单位 | 应聘专业(岗位) | |||||||||
联系地址 | 邮 编 | |||||||||
联系电话 | ||||||||||
本 人 简 历 ︵ 从 不 高 可 中 间 起 断 ︶ | ||||||||||
招聘单位初审意见 | 初审人签章: 年 月 日 | 复审意见 | 复审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本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其它承诺事项):
承诺人签字: |
注:本表请打印在A4纸上,由应聘人员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
文章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