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时间:2022-11-28
为了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的管理水平,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乡村医生待遇,使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北政办〔2019〕 71号)和《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19〕102号)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为政府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招聘乡村医生28名,招聘岗位详见《合浦县公开招聘乡村医生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
(四)坚持个人意愿服从组织调配的原则。
二、报名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农村卫生工作,遵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2.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应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至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2004年12月1日至1982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4.必须取得: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医师资格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年龄、工作年限(服务期)、取得资格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 2022年12月 1 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12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合浦县相关乡镇卫生院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合浦县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
(2)本人户口本、有效居民身份证、资格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式两份;
(3)近期免冠彩照1寸2张。
(三)资格审查
乡镇卫生院安排2名在编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收集汇总后报县卫健局备案。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各相关乡镇卫生院自行安排并通知考生。 (可与其它卫生院联合组织实施)
3.考试工作由招聘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采用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综合评定考试成绩。
4.考试方式:
(1)面试:面试开考比例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限制。结合提交的档案材料,了解个人业务能力水平、综合分析、主动性、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线,限时12分钟。
(2)技能测试:各乡镇卫生院结合实际,从2020年国家执业医师技能考试题库中选取一项技能操作,对考生进行技能操作考核。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线,限时15分钟。
(3)面试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技能测试程序,从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如技能测试成绩相同,以面试分数进一步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
(4)面试和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经考生签名确认。
(五)考察
由各乡镇卫生院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1.人员资格复核;2.政治思想道德品质;3.业务工作能力;4.岗位匹配度;5.是否有违纪违法等情况。
(六)体检
由各乡镇卫生院组织考生进行体检,地点由各招聘乡镇卫生院自行确定,原则上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按照医师执业注册体检项目进行体检,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对体检及复检结果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应从报考同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四、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对入围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1.应聘人员必须服从乡村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根据工作实际调配应聘人员,如不服从调配安排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聘用合同为一年,实行一年一签。
3.聘用期内实行工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一律解聘。
五、福利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乡村医生执行“乡聘村用”,不纳入编制内管理。
(二)待遇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北政办〔2019〕 71号)和《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19〕102号)标准落实。
本公告由合浦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9-728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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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