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桐乡市卫生健康局发布时间:2022-11-21
根据《桐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市卫生健康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公开招聘2023年卫技人员实施办法》[2022](166号)等文件精神,桐乡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普通高校招聘2023年医学类应届毕业生1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桐乡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普通高校招聘2023年医学类应届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普通高校医学类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下同),户籍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三)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6年11月18日至2004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
(四)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民办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本公告推出的桐乡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岗位;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本公告推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桐乡市第四人民医院、高桥街道中心卫生院、屠甸镇卫生院、崇福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麻镇卫生院、梧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门镇中心卫生院)招聘岗位。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在各招聘场次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根据招聘场次安排的顺序,如有岗位招聘满员,下一次招聘将不再推出该岗位。
1.校园招聘专场:浙江大学招聘会、苏州大学招聘会、宁波大学招聘会、温州医科大学招聘会、首都医科大学招聘会、南京医科大学招聘会、浙江中医药大学招聘会、嘉兴学院招聘会、吉林大学招聘会、杭州师范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招聘会(桐乡市中医院专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招聘会、西安交大医学院招聘会、杭州医学院招聘会、绍兴文理学院招聘会。具体根据疫情形势和招聘进展情况而定 。
2.桐乡招聘专场:具体时间安排另行公布。
3.上述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办法。报名者须持身份证、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报名表(贴一寸免冠近照)、个人简历、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的高校提供填报网页截图)等相关资料原件报名。报名现场由市卫生健康局与招聘单位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4.具体招聘会时间、地点、岗位另行公布。
(二)考试
1.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均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签约人选。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签约人选。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地点:以考试通知单为准
(三)签约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签约对象,并于面试当天签订就业意向书,提交就业协议书。
2.放弃签约造成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签订就业意向书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另行公告)。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解除意向书,退还就业协议书。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tx.gov.cn/)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其中市级医院(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桐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桐乡市中医医院、嘉兴市康慈医院、桐乡市妇保院、桐乡市皮肤病防治院)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及其他卫生单位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在2023年8月3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但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项
1.对引进的2023年医学类应届毕业生,最高可给予88万元人才奖励和40万元购房补贴,具体按《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桐政办发〔2020〕60号)政策实施。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桐乡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3.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桐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4.拟录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9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招聘录用的人员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6.考生须如实填写《桐乡市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招聘2023年医学类应届毕业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申报表》(见附件3,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招聘过程中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自备口罩,如有异常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到过或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接触过疫情重点人员),须主动向桐乡市卫生健康局报告(0573-88621040)。
7.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体检、考核、公示等事宜将在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五、联系方式
(一)桐乡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 联系人:王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3-88621040 89396680
(二)监督投诉电话:0573-89396623、88110805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18日
文章来源:桐乡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