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清镇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11-18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乡镇卫生院人才储备基础,达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目的,特简化程序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评审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现场评审、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由清镇市2022年乡镇卫生院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简化程序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简化程序招聘全额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4名,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清镇市2022年乡镇卫生院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详见附件1)。
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工作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官方网站(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类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限清镇市户籍的岗位须于2022年11月20日(含11月20日)前落户。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资格条件详见《清镇市2022年乡镇卫生院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11月28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
7.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八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不得调动、解聘或借用到其他单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2.截至2022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9.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0.2017年以来参加贵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12.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在清镇市2022年乡镇卫生院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同步进行。
2.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填写《清镇市2022年乡镇卫生院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清镇市卫生健康局科技教育科报名。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
4.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公告、岗位招聘要求相符,不符合者请勿报名,否则招聘单位有权拒绝报名。
5.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附件2),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6.资格初审根据《招聘公告》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予以确认并由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的人员签署意见;对报名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并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7.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户口簿、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须持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工作在区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的报考人员由区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不具有人事管理的单位由上一级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聘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8.报名及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应于2022年12月5日至12月6日,到清镇市卫生健康局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招聘各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9.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五、面试
参加面试对象为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数之比大于3:1的,组织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岗位初审合格人数与计划数之比小于或等于3:1的,不进行结构化面试,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实习测试
实习测试按与招聘计划数不高于3:1的比例,按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实习测试人员(未组织面试岗位的考生直接进入实习测试),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实习测试。
实习测试为招聘对象在拟招聘岗位具体开展岗位实习工作,主要测试招聘对象是否具有拟招聘岗位的工作素质和能力。实习测试的时间为1至3个星期。
实习测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七、总成绩计算
1.只有实习测试环节岗位的考生,实习测试成绩即是总成绩。
2.参加面试环节、实习测试环节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40%、实习测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40% + 实习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实习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体检由市简化程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市简化程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实习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只有实习测试环节的岗位需重新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实习测试成绩、综合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自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简化程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简化程序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的,所空缺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
九、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市卫健局组织,各招聘单位负责。考核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清镇市人民政府”(http://www.gzqz.gov.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将对工作经历进行工龄认定。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八年(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或公务员招考,不得调动、解聘或借用到其他单位)。
十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1-82577481
十二、有关说明
(一)咨询电话:0851-82577471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清镇市人民政府”(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如因考生未上网查看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市简化程序招聘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招聘过程中,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发布有关事项,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发布的有关公告或通知,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清镇市2022年乡镇卫生院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2:清镇市2022年乡镇卫生院简化程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docx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