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2-10-24
为加快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人才储备培养,缓解目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紧张状况,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关于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的相关规定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备案人员1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6. 医生岗位和康复治疗师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号以后出生),护理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9月30号以后出生);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 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的;
8. 留学归国人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9.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 现役军人;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位置
医生岗位:5人; 康复治疗师岗位:1人;
护理岗位:9人。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单位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68号。
四、招聘范围
采取公开报名方式,面向全国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于2022年10月21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s://www.nxdwyy.cn)和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名者可选择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其中一种方式报名。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1. 网络报名:报名者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等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nxwyyrsk@163.com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岗位名称+本人姓名+毕业院校名称。
2. 现场报名:报名者携带上述材料至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现场报名,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68号,联系电话:0952-3817217,0952-3817245。
(三)报名时间:2022年10月31日8:00~11月4日17:30(正常工作时间),网络报名以邮箱最后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四)资格审核:
1. 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报名者所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发邮件等方式向报名者进行初审资料的审核确认。
2. 资格复审:由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并携带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168号),由人事科和监察室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者的资格共同进行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
《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3)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依次提供历次学历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02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未拿到规培证的须提供规范化培训专业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11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评:
康复治疗师岗位和护理岗位参加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评。
1. 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满分为100分。
2. 实践技能测评:康复治疗岗位为康复治疗基本操作,护理岗位为护理基本操作,满分为100分。
3. 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评时间:2022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 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报名者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报名者考生自负;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评开考后30分钟,迟到报名者不得进入考场,取消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评资格。
5. 护理岗位和康复治疗岗位,依据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评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如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6. 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评医院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六)面试:
1. 医院于面试前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nxdwyy.cn)公示。
2.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内容,医院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面试人员。对于因电话不通而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当天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候考室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3. 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2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多功能厅(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68号)。
4. 面试方式:采取半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命题内容为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100分)。命题坚持“专业相关、适度适量、便于评分和严格保密”的原则,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
(七)总成绩计算方法
1. 医师岗位:面试成绩(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即为总成绩,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2. 康复治疗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0%+实践技能测评成绩×40%+面试成绩(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40%,面试成绩(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3. 护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0%+实践技能测评成绩×40%+面试成绩(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40%,面试成绩(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测评)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体检:
1. 按照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实践技能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成绩仍然相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人员。
2. 体检工作由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 体检地点及费用:体检地点在医院之外的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费用由体检者承担。体检者申请复检的由体检者承担相关费用。
(九)考察:
1. 考察工作由医院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
2.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 考察中如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纪检监察部门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十)公示与录用:
由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网站和院内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录用资格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医院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总成绩60分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 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录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严格执行自治区、石嘴山市和医院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
(二)面试当天,考生凭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以采样时间为准),经核验“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常态化防控地区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
(三)面试当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1. 未能提供面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2. 面试前7天内有区外低风险区旅居史,未完成入宁后3天内2次核酸检测措施的考生;
3. 面试前7天内有区外高、中风险区旅居史没有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的考生;
4. 未带手机不能出示个人防疫“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考生;
5. 尚在我区集中隔离点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考生。
(四)考生应自备医用外科及以上级别口罩,进入考点时要主动佩戴口罩,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1米以上),并注意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进入候考室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面试考场就座后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八、其他要求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时间、方式等事项调整的,医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研究做出合理安排,并在医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考生要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考生请密切关注医院官网、微信群发布的招聘考试、资格审核、笔试、实践技能测评、面试、录用等相关通知。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孙老师 宇文老师
咨询电话:0952-3817217 0951-3817245
医院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68号。
附件:1. 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 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3. 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
附件下载:1-22102116334S00.doc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