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10-21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宜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端及紧缺性专业人才5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2年宜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及紧缺性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卫(药)类专业毕业生;或国(境)外留学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卫(药)类专业毕业生,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按五部委文件规定享有同等待遇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基层医卫单位岗位(岗位代码GJ29-40),学历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学历。
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是指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2021年1月1日之后国(境)外留学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毕业生。2022年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符合“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学历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报考精神科岗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户籍不限。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单位事业编制人员。
二、报名及审查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公告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可直接到市卫生健康委(陶都路29号)3号楼302室现场报名(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也可根据相应电子邮箱(1049229605@qq.com),采用直接投递《2022年宜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及紧缺性人才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方式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报名两个及以上岗位,如报名两个及以上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计算年限为周年,以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依据,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4)应聘岗位要求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2年宜兴市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及紧缺性人才报名表》,现场报名人员应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网络报名人员应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市卫生健康委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应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一代身份证”无效)。
(3)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按照市卫生健康委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其中,在职人员须在考核前2天,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提供的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4)如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或者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发表论文等内容。
(二)资格审核
1.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现场报名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即视为通过资格审核;网络投递资料进行报名的考生,须在考试前将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核(地点:市卫生健康委3号楼302室)。报考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获得国(境)外学历和学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2.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已交纳报名考试费的予以退还。考试结束后,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无效,且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三)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即可进行缴费。每位考生交纳考试报名费100元,未及时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
三、考核与公示
1.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网上公告为准)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2.采用直接考核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若因考核成绩相同导致拟进入体检程序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对最后同分人员组织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3.市卫生健康委将及时公布报考人员考核成绩,并在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四、体检及考察
1.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2.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岗位足额招聘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对拟录取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办理有关录取和聘用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为在职人员的,应在通知报到后最迟一个月内携带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已公示拟录用或录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三年。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新录用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六、纪律与监督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510-87980417,0510-87988643。
监督举报电话:0510-87980140。
中共宜兴市纪委:0510-87986221。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7985125。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宜兴市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及紧缺性人才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2022年宜兴市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端及紧缺性人才报名表.docx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1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