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10-14
按照巴彦淖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通知》(巴防指字〔2022〕192号)文件要求,为加大核酸检测人员储备,进一步提高全旗新冠核酸检测能力,现就招聘核酸检测实验室检验人员和医疗卫生人员做如下补充。
一、招聘计划
1.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49人,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检验类(包括医学检验和食品检验)、医疗卫生类相关专业、动物学类相关专业。
2.名额分配。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分配。
二、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45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2.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人员;
(6)我旗已聘用编制外聘用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补充报名及资格审查
在前期报名的基础上,将针对检验类专业(包括医学检验和食品检验)人员进行补充报名,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4日-10月16日,周六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卫健委213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出具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联系人:乌日恒,5910399、15848706030。
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免冠证件照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中专学历不提供)等,除报名表外其他材料应提交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
四、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只进行面试一个环节,时间另行通知。
1.面试
(1)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3)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
2.考试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项。应聘人员成绩在乌拉特中旗政府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3.加分项。政策加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a.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加2.5分。
b.“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西部志愿者”、“基层公益岗招募蒙汉兼通和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在我旗服务的期满人员或目前在我旗服务的在岗人员,加2.5分。期满人员须持期满证书为准,在岗人员须持服务单位证明为准。
c.乌拉特中旗本土大学生扶持计划人员,加2.5分,须持服务单位出具的本土大学生在岗证明为准。
d.退伍军人,加2.5分。须持退伍证书为准。
e.凡取得PCR实验室培训合格证人员,加2.5分。
4.本次招聘考试设定合格线(60分),招聘人员名额优先招聘检验类专业人员(检验类专业人员考试合格即聘用);剩余名额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聘用。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1.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无个人犯罪记录、个人征信等情况。
2.考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被考察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考察单位的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工作。
3.应聘人员达不到应聘应当具备的条件,不符职位要求或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拉特中旗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招聘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道时间3天仍未报到的,或者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人员经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2000元/月发放(不含“四险一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中专3300元/月、大专3850元/月、本科4350元/月标准测算工资(含养老基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七、补录
1.补录工作伴随考试全过程,如果录取过程中出现空缺岗位,依据本次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予以补录,并在乌拉特中旗政府官网上予以公示。
2.如果签订合同后出现空缺岗位,参照本次考试结果,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予以补录。
八、其他事项
1.如聘用人员不服从统一安排,予以解聘。
2.2022年7月30日发布的《乌拉特中旗关于招聘核酸检测实验室检验人员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公告》和2022年9月2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核酸检测实验室检验人员和医疗 卫生人员招聘考试的公告》与本公告信息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3.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拉特中旗政府官网发布,请予关注。
咨询电话:0478-5910399
监督电话:0478-5910982
乌拉特中旗核酸检测实验室检验人员
和医疗卫生人员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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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