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发布时间:2022-09-28
为加强医院人才梯队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结合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四川天府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的监督指导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四川天府新区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为四川天府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所属区级公益二类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完成上级下达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任务,编制新区精神卫生工作计划,负责辖区内精神卫生防治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区域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负责出入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网络报告及分转工作;负责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阳光救助工作;负责新区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建设,承担新区社区精神卫生防治管理,指导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开展精神卫生防治业务培训和业务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工作和诊断复核工作,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新区精神心理卫生教学、科研及人民群众心理卫生咨询、干预等工作;负责新区精神、智力类残疾鉴定和托养服务。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一)专业技术人员8名
(二)辅助岗位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胜任相应岗位需求。
4.能熟练掌握精神相关疾病诊治;遵纪守法,德才兼备;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
5.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0月1日后出生),中级放宽至40岁(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副高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0月1日后出生)。
(二)辅助岗位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胜任相应岗位需求。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岗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医德医风相关情况记录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7日—10月14日,上午8:3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1)现场报名:四川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办公室(万安街道政府街48号)。(2)网上投递材料报名:323832093@qq.com
辅助岗位:现场报名:四川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办公室(万安街道政府街48号)。
3.所需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
(1)现场报名人员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包含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执业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一套和个人简历,到四川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办公室登记报名,现场如实填写《四川天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2)网上投递材料(邮箱:323832093@qq.com)包含:
1.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包含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扫描件
4.执业证书扫描件
5.个人简历电子版(含联系方式)
6.《四川天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电子版)
报名表链接下载地址:
四川天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以上提供材料缺一不可,如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报名无效。
辅助岗位
报名人员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相关毕业证书及各类有效证件、证书,到四川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办公室登记报名,现场如实填写《四川天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精神卫生中心将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届时将电话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才能参加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评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
考评采用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100分,以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内容:岗位相关专业知识(40分)、业务能力(30分)和综合素质(30分)三部分。
(2)笔试时间:电话通知。
(3)笔试地点:精神卫生中心会议室。
(4)笔试成绩公布:于考试当日12:00在中心公示栏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100分,以50%计入总成绩)
(1)面试时间:现场通知。
(2)面试地点:精神卫生中心会议室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考官按照评分表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分并取平均分,面试得分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
辅助岗位
考评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考官按照评分表对考生进行综合评分并取平均分,面试得分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
(四)录取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笔试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笔试成绩公布后,按同一岗位招聘数1:3进入面试环节;应聘者总成绩需要达到60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辅助岗位:应聘者成绩需要达到60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对象在当地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该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1次。
(二)考察
根据招聘名额和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员。由精神卫生中心负责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所产生的空额,按该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1次。
(三)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四川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招聘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及试用期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关政策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28-61594355(四川天府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本公告由四川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项,请现场咨询。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街道政府街48号(四川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85611539(人事科贾老师)
文章来源: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