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9-22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招录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19〕8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2022年毕业的炎陵县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对象6人。
三、考核条件
(一)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核不合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模式。考核采用量化打分的方式,考核总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即得分70分及以上的为考核合格,得分69分及以下的为考核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予确定为拟聘对象,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毕业情况、在校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受表彰奖励等情况。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即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另增加吸毒项目检测,体检费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炎陵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等情况,并对考核入编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炎陵县卫生健康局调查核实、研究审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所有人员须服从炎陵县卫生健康局在全县乡镇卫生院统筹调剂安排。
七、纪律监督
整个考核工作在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联系电话:
炎陵县卫生健康局:0731-26239237
监督电话:
炎陵县人社局: 0731-22542803
炎陵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0731-26232908
炎陵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2日
文章来源:株洲市炎陵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