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医技人才简章

发布单位: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发布时间:2022-09-19

为加强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体系建设,逐步解决高层次医技人才问题,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医技人才3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职称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30日至2004年9月29日期间出生(如年龄放宽的,计算方法相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副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户籍不限;

4、学历层次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如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学历层次可放宽至本科。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注册执业范围与报考岗位相符。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2022年9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在册)人员;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8)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或从医期间被县(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查处的;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0年、2021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站(http://www.suyu.gov.cn)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相关时间安排和程序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9日9:00—9月25日16:00 (节假日正常进行)

资格初审:2022年9月20日9:00—9月26日16:00

资格复审:2022年9月26日9:00—16:00

陈述申辩:2022年9月20日9:00—9月26日16: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2年9月27日9:00—16: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初审等均通过邮箱wsj4465593@126.com进行;

(1)考生下载《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写,同时在表格中插入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JPG格式); 

(2)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电子表格,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执业医师资格证(包括职称证)、注册证、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进行扫描后打包压缩,修改文件名标题统一为“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例如“03+张某某+13900009999”,并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邮箱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联系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4465601。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相应岗位进行报考,并与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要求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开考比例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录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登记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关机、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及准考证领取

1、资格复审。此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面试前,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须持报名时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到现场,并提供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注册证等),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2、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六楼616室(洪泽湖东路与宿豫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内容: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为主;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七)体检及考察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间先后)。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体检工作按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同时要符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最低服务期限需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办理人事档案转(借)等,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对我区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责任分工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八、本简章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1、政策咨询电话: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0527—84465601/84465608;

2、监督举报电话:

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27—84465599,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527—84465736。

附件:1.岗位简介表

2.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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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2.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xls

1.岗位简介表.xls

文章来源:宿豫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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