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甘肃中医药大学就业信息网发布时间:2022-09-14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际,经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补充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2020-2022年)应届毕业生,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三、招聘岗位
备注:一本指应聘人员高考当年录取专业属于第一批次。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9月7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新闻网、保山发布、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保山卫健”微信公众号和相关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2022年9月20日(星期二)9:00—16:00,在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山市隆阳区隆阳路60号)一楼会议室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
1、学习成绩;
2、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
3、学历层次;
4、院校层次;
5、计算机等级;
6、普通话水平;
7、外语水平;
8、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资格审查
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四)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及面谈,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
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面试
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结合卫生行业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5位面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下3位面试考官的平均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
(七)确定签约对象
面试成绩大于75分及以上者,得分最高的为签约对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用人单位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招聘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4张。
(八)资格复审
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体检
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签约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考察
由市直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新闻网、保山发布、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十二)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属于《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在正式聘用后,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可享受《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工作补贴、住房保障等待遇。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用人单位申请,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根据岗位招聘比例的缺额数依次递补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必须严格遵守隆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的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近期旅居地非保山市的,进入保山市应提前掌握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按要求配合完成相应的健康监测、隔离及核酸检测等措施后,方可参加报考。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生应严格遵守隆阳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于隆阳区疫情防控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拨打电话咨询。隆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875-2162575。
请考生做好自我防护,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入报名现场时,现场核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测量体温正常(<37>
(三)“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或者没有按要求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报名地点。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现场报名
1、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近7天来自高中风险地区,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其他重点人群(含入境人员);
2、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3、其他不符合保山市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五)报名、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六)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时,考生应摘下口罩;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佩戴口罩。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建议考生在考试结束后进行为期7天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就医。
(九)考生参加考试过程中,提前安排好行程,注意交通安全。
九、联系方式
1、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及电话:
杨老师:
0875—2220960
2、监督电话: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监督举报电话:
0875—12388
十、其他
未尽事宜由云南省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南省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用人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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