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洛宁县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2-09-07
洛宁县人民医院创建于1951年,现已成为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是洛宁县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院,是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等省内三甲医院协作单位及科大二附院对口支援医院。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拟定于2022年9月面向社会及校园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信息公告如下,热忱欢迎、期待您的加入!
一、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未就业人员。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职业道德良好,热爱卫生事业。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力要求。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简历投至医院邮箱,报名发送邮件包含《洛宁县人民医院2022年招聘简历表》(要求上传的证件扫描件附到简历表后)、《洛宁县人民医院2022年招聘报名信息表》。
报名时要求上传的证件扫描件:①高中毕业后的所有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②高中毕业后的所有学历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③执业医师执业证、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扫描件。
曾在其他医疗机构从事过医疗工作人员需提供解聘证明;提交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应聘资格。
邮件要求:邮件名统一为专业+姓名+联系方式,如“临床医学+张三+12345678911”
报名时间:2022年9月6日至9月12日
邮箱:lnxrmyyrsk@126.com
报名信息表:【金山文档】 洛宁县人民医院2022年招聘报名信息表
(二)笔试通知
将于9月12日期间通过电话通知笔试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未收到邮件或者电话通知者审核即未通过。
(三)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按照岗位需求,依据笔试成绩择优进入面试。
笔试要求:笔试当天9:00携带本人身份证、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到门诊楼五楼人事科进行确认。
笔试时间:2022年9月15日上午9:30
笔试地点:门诊楼六楼会议室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2022年9月15日下午14:30
面试地点:门诊楼五楼会议室
(五)公示
医院将对拟聘用人员及相关成绩公示三天,依据医院工作需要确定拟聘用人员见习岗位。
(六)录用通知
医院将按照应聘人员笔、面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录取人员将通过邮件或者电话收到录用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七)岗前体检
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依据岗位需求和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医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体检,不收取任何费用,身体情况不符合工作岗位需要者不予聘用。
(八)岗前培训
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医院基本情况、规章制度、护理基础知识、院感基础知识、药品管理基本知识培训、心肺复苏技能专项培训。
培训时间:2022年9月20日-9月21日
培训地点:门诊楼六楼会议室
(九)试用
拟聘用人员进入医院试用期两个月,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进行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请保持电话畅通,便于联系。
(二)应聘人员需保证提供资料真实可靠,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如有作弊造假者一律取消相关资格,不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谢绝应聘:
1、目前正在其他医疗单位从事医疗、护理及相关工作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疫情防控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聘者要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各相应环节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核酸检测等。应聘者在相应环节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人事部门、医院主管部门监督。
(三)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监督电话:66266110 66266111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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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洛宁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