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时间:2022-09-06
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始建于1983年,1988年6月开诊,位于太原市晋祠路一段75号,是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中医医院,是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项目依托单位、国家重点建设中医医院、全国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重点建设单位、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建设单位、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
根据我院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及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诚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我院此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22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4.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能超过45周岁(1977年9月5日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或区域中医医疗中心重点建设中心(心脑血管、康复、脾胃病、肛肠)人员年龄可酌情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2年9月5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薪资待遇
本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医院招聘工作领导组考核,为行业内认定的优秀临床、科研专家,薪资待遇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商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邮箱:sxzyfyrsk@163.com)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将下述所需材料以PDF格式形成压缩文件,并以“报考岗位+姓名+专业+毕业学校”形式命名,发送至sxzyfyrsk@163.com邮箱。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单位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院招聘工作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所需材料:
(1)《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22年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签名需手写)。
(2)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个人自荐材料、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聘任文件、获奖成果证书;发表论文、科研项目书等材料。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查
我院招聘工作组对应聘者报名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我院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审查结果、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若发现违纪、违规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考核时需携带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原件。
(三)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为面试。在疫情防控期间,具体面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用网络视频答辩的方式进行。
医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医院需求,对符合我院招聘条件者不定期启动面试考核程序。医院招聘工作组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时间为15分钟,成绩采用百分制,最低合格线为70分。
(四)体检和考察
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我单位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我院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应聘人员在同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按成绩顺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向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拟聘人选报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经书面确认提出放弃的,或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根据报考比例和实际情况按顺次递补。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作纪律
为保证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性,在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将及时面向社会公布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六、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51-8618632
监督电话:0351-861812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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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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