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嵩明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9-05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改善医院人力资源现状,报经县委编办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合同制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现将招考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考专业岗位及人数
(一)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10人(拟招聘:临床医学8人、医学影像学2人、招聘单位可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
(二)中西医临床医学5人;
(三)医学检验技术1人;
(四)药学1人;
(五)中药学1人;
(六)护理学12人。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岗位需求
序号 | 专业要求 | 专业代码 | 计划招聘人数 | 岗位类别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执业证要求 | 年龄要求 |
1 | 临床医学(8人) 或 医学影像学(2人) | 100201K或100203TK | 10 | 专业技术人员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医学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1、本科学历年龄须在28周岁及以下;(1994年8月31日后出生)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 |
2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100601K | 5 | 专业技术人员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医学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1、本科学历年龄须在28周岁及以下;(1994年8月31日后出生)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 |
3 | 医学检验技术 | 101001 | 1 | 专业技术人员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理学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1、本科学历年龄须在28周岁及以下;(1994年8月31日后出生) 2、取得检验师资格证或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 |
4 | 药学 | 100701 | 1 | 专业技术人员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理学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1、本科学历年龄须在28周岁及以下;(1994年8月31日后出生) 2、取得药师资格证或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 |
5 | 中药学 | 100801 | 1 | 专业技术人员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理学学士及以上 | 不限 | 1、本科学历年龄须在28周岁及以下;(1994年8月31日后出生) 2、取得中药师资格证或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 |
6 | 护理学 | 101101 | 12 | 专业技术人员 | 高中起点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需取得护士执业证 | 年龄须在28周岁及以下,(1994年8月31日后出生) | |
合计 | 30 |
(二)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好,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1.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
3.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资格和条件;
4.同意按用人单位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5.服从用人单位岗位安排。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读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纠纷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至9月9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要,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三)报名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检验师资格证、药师资格证、中药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须提供)、如实填写附件1:嵩明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完成附件2-4,扫描后打包上传到1614430937@qq.com邮箱视为报名,命名格式为:姓名+联系电话+报考岗位。
资格初审:我院对完成报名的人员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后进行公示,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提供证件不真实,不符合招考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按医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考期间保持通畅。
五、考试及心理测试
(一)心理测试
1.心理测试时间:以招考单位通过嵩明县人民政府网或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及企业微信发布时间为准;
2.心理测试地点:以通知安排为准;
3.心理测试结果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或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及企业微信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资格复审时间、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待通知;
5.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招考下一环节;
6.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复审材料的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包括:
(1)身份证;
(2)毕业证;
(3)学位证;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须提供);
(5)医师资格证(报名条件中要求取得医师执业证人员须提供);
(6)护士执业证;
(7)报考诚信承诺书;
(8)招考单位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笔试、面试及实践技能考试
1.需笔试的岗位: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
2.报考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 40%,满分100分;按计划招录人数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1:2比例进入面试。
3.报考护理学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30% +技能操作×30% ,满分100分;按计划招录人数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1:2比例进入面试;
4.免笔试岗位:报考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40% +临床综合能力考察成绩×60%(其中病历书写或阅片30%、体格检查15%、技能操作15%),满分100分;
5.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且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6.面试及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地点:以嵩明县人民政府网或招考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及企业微信发布时间为准;
7.面试及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或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及企业微信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考察
招考(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七、体检
(一)进入体检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
(二)如在体检环节上位考生因身体原因或主动放弃体检,则由下位考生按递补规则顺位递补。
(三)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能在规定时限完成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八、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确定的公示渠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安排上岗试用。本次招聘全流程中的每个环节的成绩在嵩明县人民政府网或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企业号上进行公示。
九、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或因考生放弃而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果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优先聘用条件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十、录用
(一)通过综合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须在医院指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到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报到进入试用环节;不能按时参加试用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二)有工作经历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
十一、劳动合同及待遇
(一)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由所在科室考核合格后,报医院批准,转为正式合同制人员,医院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二)医院招考的合同制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制人员试用合格后须与医院签订由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云南省劳动合同书》,医院依据《嵩明县人民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根据合同制人员学历、专业及执业资格证持证情况签订相应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医院依法为正式合同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属合同制人员个人缴纳部分,由医院从合同制人员工资中代为扣缴,医院接受合同制人员对缴纳情况的查询。
(四)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
(五)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执行标准工作制,公休及法定节假日休假参照在编在职正式职工执行。
(六)医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根据医院工作需要予以聘任,发放相应职称工资。
(七)与在编在职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学习、进修待遇。
十二、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看公告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应试人员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本次招考活动各环节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主管局及社会各界监督。
(五)监督电话:
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871—67916804
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913783
嵩明县卫生健康局:0871—67911779
嵩明县人民医院医院纪委:0871—67915901
十三、其它事项
(一)招考公告公开发布网站为昆明市卫生人才网或嵩明县人民政府网或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询获取相关信息,因查看不及时或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代理方无关,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疫情防控的要求:按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要求执行。
(四)嵩明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871—67921258
嵩明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描关注) |
十四、本招考简章由嵩明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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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嵩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