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08-22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及备案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0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 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在册)人员;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8.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11.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岗位简介表中代码01、02、05的岗位无笔试环节,资格初审通过后直接进入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网址: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suqian.gov.cn/。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8月29日16:00。报名网址: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http://180.106.80.10:8082/weisheng_)。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527—84389302)。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8月22日9:00-8月29日17:3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8月30日16: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2年8月22日9:00-8月30日12:00。
注意:笔试结束后,将对代码为01,02,05的三个不进行笔试的岗位的考生(仅限报名成功的)给予相当考试费的等额补助,等额补助将退还到考生报名缴费的银行卡中(请考生在此期间不要将银行卡注销)。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5)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9月14日9:00—9月17日9∶00。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27—84389302)。
(三)笔试
笔试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2年9月17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本次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6.疫情防控。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代码01、02、05的岗位,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直接进入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
2.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3)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含非在编教师)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4)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5)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招聘部门审核。
3.递补规则。经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单位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4.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5.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面试人选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6.面试。面试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教师岗位采取演课形式。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①笔试+面试/演课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演课成绩X50%。
②面试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或不进行笔试的岗位,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复审已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招聘单位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招聘单位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专业设置。招聘条件中 “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年龄计算。18岁以上指2004年8月29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6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81年8月22日及以后出生。
3.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4.其他事项。招聘岗位需求专业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89302(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监督电话:
0527-8435905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527-84389315(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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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