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08-18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有关规定,河南省卫建委直属事业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中心简介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开展传染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疾病等重大疾病的流行病学监测,制定并实施预防控制对策;进行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环境、学校卫生等卫生学监测;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等的制订;参与调查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实施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有关人员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承担相关卫生检验、鉴定、技术审核和卫生学评价;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及预测、预报;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咨询服务等。
二、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领导为成员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人事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组成。全程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招聘人数11名,具体条件及要求见《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专业条件一览表》(见附件)。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共同发布。发布时间:2022年8月17日至2021年8月25日。
(二)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5日(博士人员招聘,在报名截止后没有招聘到人员的岗位,可延长至年内招满为止)。
1、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hncdc.com.cn),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个人报名信息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证件和本人电子照片。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成功后请牢记个人登陆密码,应聘人员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会及时在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网站(应聘人员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371-68089227 朱老师
2、报考岗位要求
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
3、资格初审
中心将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若不重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4、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按照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A4纸格式)。
5、具体网上报名操作办法请到报名网站查看,报考人员可在提交信息等操作后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内查看报名状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提交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6、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报名系统提示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与本人实际信息不一致或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查实后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其考试、聘用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有关部门备案,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三)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及体温测量、扫场所码、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要求以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按要求执行。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为100分制,按比例形成最后综合成绩。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岗位不参加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
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各岗位分别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成绩请自行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看。
2、面试
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及时在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布。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必须通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工作人员须对进入面试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笔试准考证等原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1份和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通过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审查不合格者,或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不真实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由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核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综合素质水平、专业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处事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敬业奉献精神及团队精神等。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实际参加人员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为体检对象。
3、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应聘博士岗位的博士研究生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4、成绩查询。面试结束后将及时在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总成绩。
(五)体检
各招聘单位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到底递补。
(六)考察
考察按照好干部标准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与本人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考察结论作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对档案造假的,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违规违纪被发展为中共党员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待遇情况
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八、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371-6969039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0371-85961102(河南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0371-68089293(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专业条件一览表
岗位 类别 | 岗位 名称 | 专业要求 | 人数 | 学历 | 备注 |
专业技术岗 | 公共卫生 (博士)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公共卫生、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 2 | 博士 研究生 | (1)2020、2021、2022年毕业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2)博士研究生要求在35岁以下(截至日期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要求在30岁以下(截至日期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专业技术岗 | 检验 (博士) | 微生物学、病原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1 | 博士 研究生 | |
专业技术岗 | 公共卫生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公共卫生、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 5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专业技术岗 | 检验 | 微生物学、病原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专业技术岗 | 药学 | 药剂学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
专业技术岗 | 计算机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文章来源: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