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2-08-18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备案号:KHZP2022033QJ),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9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名称应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审核时应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最新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最新专业目录以及《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证(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专业名称与上述目录中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依据其他佐证材料认定后,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报考人员,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岗位一览表》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对2021年、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按“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如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等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http://www.cqqj.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5日9:30—2022年8月29日17:00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投递附件1中相应招聘单位明确的电子邮箱报名。
2.报考人员请将报名所需材料(附件6)进行扫描后以pdf的形式投递到相应报考单位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资格初审情况于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告知考生。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一经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各岗位报名人数一览表在报名截止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
3.现场资格审查。报名初审通过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通知。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复审。资格审查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供资格审查资料(详见附件6),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后续考试(考核)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报考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应对此岗位报考人员进行笔试;未达到8:1的,直接进入面试。
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是否进行笔试等事宜将通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认真阅读《疫情防控须知》(附件7),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8),各岗位笔试内容详见《綦江区事业单位2022年三季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按“总成绩计算规则”折算后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因报考人员弃考,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二)面试。
面试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应试人员面试须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环节中,专业技能测试采取模拟上课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授课能力、教学设计能力、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附件1。报考教育系统教师和实训指导岗位以及卫生健康系统教学科研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综合面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报考其他岗位考生综合面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可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放宽开考比例。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面试成绩任意一项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未组织笔试的:
(1)甲类岗位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乙类岗位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的:
(1)甲类岗位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综合面试成绩×50%
(2)乙类岗位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及时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按“总成绩计算规则”折算后的成绩、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查”原则,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轮。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cqqj.gov.cn/)“公告公示”栏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cqqj.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本次公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服务满3年以上方能交流、转聘到区外;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本公告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报名、现场审查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公告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87268706
023-87268709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8628293
2.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考核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3.请考生在招聘期间关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qqj.gov.cn/)公告公示栏查看笔试、面试、体检等相关信息。
4.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綦江区事业单位2022年三季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
岗位情况一览表
2.綦江区事业单位2022年三季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
报名登记表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4.工作经历证明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6.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7.疫情防控须知
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