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宁波市眼科医院发布时间:2022-08-17
宁波市眼科医院是一家三级乙等眼科专科医院,因工作需要,经鄞州区卫健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学历、职称 | 专业 | 其他要求 | 范围 |
1 | 医助 | 2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 、眼视光学、眼视光技术 | 1987年8月16日及以后出生 | 生源或户籍不限 |
2 | 视觉训练员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眼视光学、眼视光技术、临床医学 |
备注:以上人员均要求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调配;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6日起至2022年8月26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宁波市眼科医院10楼1032室组织人事科进行报名。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4-87862221。
(2)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携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2022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的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下同)或户口簿(户籍证明,下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历届生要求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生源证明或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要求的,需要提供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医院组织进行相关(笔试)或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的通知》(浙人公(2005) 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 109号) 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 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4、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 58号) 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 149号) 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5、录用
体检合格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宁波市眼科医院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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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宁波市眼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