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医院公开选聘本科学士工作人员笔试、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单位:衡水市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2-07-22

根据《衡水市人民医院公开选聘本科学士工作人员公告》的工作安排,现将公开选聘本科学士工作人员笔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安排

1.笔试时间:2022年8月2日。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和方式:打印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8月1日。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登录报名网址(http://hs.hebrpo.com)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有关要求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90分钟。二类岗位(综合)笔试为A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二类岗位(卫生)笔试为B卷,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能力测验。

2.参加笔试时,考生须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出示“河北健康绿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考生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

3.成绩查询:2022年8月3日登录报名网址进行查询。

4.笔试成绩按岗位分别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和选聘计划,分职位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报考康复医学科推拿师(低视力)岗位通过报名审核的应聘人员直接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对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对象:报考衡水市人民医院本科学士工作人员岗位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

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8月4日上午8:30至下午15:00

资格复审地点:衡水市人民医院1号楼9楼会议室(急诊大厅东南角12号电梯上楼)

请考生于2022年8月3日登录报名网址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单》。


四、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考生按照《资格复审通知单》所列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复审。

2.考生须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间隔1米以上排队,依次出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资格复审通知单》、“河北健康绿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由工作人员对考生相关健康证明、《资格复审通知单》进行查验登记,收取《考生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并进行体温检测登记和出行方式登记,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等候区。

不能提供相关健康证明和《资格复审通知单》导致无法参加资格复审的,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出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资格复审通知单》、报名网址下载的《报名表》一份、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必须含二维码)。以及与报考岗位资质要求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规培证(无规培证的须提供所在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证明》)、视力残疾证、LA加速器岗位培训合格证等相关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执业范围符合岗位要求且已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可不提交规培佐证材料。

4.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结果查询:2022年8月6日登录报名网址自行查询。


五、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此次选聘的考生必须申领“河北健康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登录“河北健康码”,按照提示填写健康信息,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自动生成“河北健康码”。考生应自觉按现行防疫政策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

2.提倡通过河北健康码“涉疫风险自报”模块报备,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排查、管控等防疫责任。

3.对市域外来衡返衡人员,严格落实管控。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7天集中隔离。

4.来衡返衡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第一落地点核酸检测,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实施“三天两检”核酸检测措施。

5.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集中隔离管控措施的,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因隐瞒不报或未自觉落实相关防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严肃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上述提示不能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导致无法参加笔试、资格复审的,视同放弃应聘资格。

7.考生进入笔试场地后,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进出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8.考生应当切实增加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笔试、资格复审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倡导采取“点对点”出行方式、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相关地区。笔试、资格复审前需入住宾馆的,请选择有资质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宾馆,并提前向拟入住宾馆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9.对故意隐瞒病情、不如实告知情况、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取消本次笔试成绩,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10.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六、本次笔试、资格复审工作由衡水市人民医院纪委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318-2183356

技术支持电话:15533920194


附件:《考生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https://www.halixun.com/uploads/20220722/9124c1fc4df705fc612d1c1a98cdc19a.doc




衡水市人民医院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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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考生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

文章来源:衡水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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