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浮山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7-20
为支持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在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面实行“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49号)和市人社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招村用”专项招聘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函〔2022〕84号)文件精神,在浮山县编制空缺的天坛镇、张庄镇、响水河镇卫生院全面实行“乡招村用”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根据市人社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招村用”专项招聘计划的通知》(临人社函〔2022〕84号),为浮山县天坛镇卫生院、张庄镇卫生院、响水河镇卫生院面向所辖在岗乡村医生各招聘全额事业工作人员1名,纳入所在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仍在现所在村卫生室开展服务。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必须是浮山县现有在岗村医,且只能报考现服务村所在的乡镇卫生院。
2.具有中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且具有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有中医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不受学历限制。
3.年龄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男性,1977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女性,1982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5.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成立浮山县“乡招村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为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加强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管理。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程序分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和人社局监督、指导。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6日---7月28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浮山县卫生健康局小会议室311室(政务服务中心3楼)
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
2.医师(助理)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电子学历证书(中专无电子学历认证的提供存档卡);
3.所在村“两委”及所属乡镇卫生院证明;
4.近期同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浮山县“乡招村用”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表》一式三份。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现场报名者需佩戴口罩。
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做出承诺,一经发现虚假材料,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其责任。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二)考试
本次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的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考试形式为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内容:医学基础、临床专业知识、公共卫生服务知识及卫生健康法律、政策知识。
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即达到本县本次实考考生的平均分数线及以上)。
笔试成绩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fushan.gov.cn)公示,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
按笔试成绩以及所对应的村卫生室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并列第一时,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考察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顺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fush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乡镇卫生院法人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一经聘用,纳入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本人仍需在村医岗位工作,被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调,主要负责所在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有关人事管理事项由县医疗集团负责。
应聘人员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且记入诚信档案。
四、咨询及其他事项
“乡招村用”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浮山县民政和人社局:0357-8126868
浮山县卫生健康局:0357-6051818。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2022年浮山县“乡招村用”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2.浮山县2022年度“乡招村用”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docx
浮山县2022年度“乡招村用”
招聘工作领导组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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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浮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