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宁波江北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7-18
2021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已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入围名单
按《2021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对象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定于7月28日至29日两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资格复审地点:宁波市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北楼716会议室。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考生健康申报表》、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对象未按上述时间要求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三、面试事宜
面试日期:2022年7月30日。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面试通知书》和《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2),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考前健康申报
为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和考生身心健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每位考生须提供个人轨迹截图。
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参试,须额外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方可参加面试。
个人轨迹截图、健康申报表、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材料须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于7月26-27日(截止至27日17:00)发送至指定邮箱:nbjbrssyk@163.com。
邮件以准考证号+考生姓名为文件名(例:准考证号+考生张三的健康申报材料)。
个人行动轨迹获取方法: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防疫行程卡”-输验证码等,查询,截屏;
考生健康申报表:从本公告附件下载打印健康申报表(附件2)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
现场备查文件:健康申报表原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原件、血清I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原件、肺部影像学无异常证明原件。
考试当天,所有考生需测量体温、出示甬行码(健康码),体温正常(<37.3℃)且显示为“绿码”的,方能进入考场,经确认体温超过37.3℃或黄码、红码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1.考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或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次密切接触者,正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的。
2.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3.无法出示报到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或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
4.考前7天每日健康监测中发现体温超过37.3°C(腋温)或出现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疑似症状,至考试当天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不适症状的。
5.考试当天,浙江“健康码”非绿码,且行程卡异常且无法排除异常情况的。
(三)考试期间要求
所有考生进入考场前均需测温,扫场所码,“健康码”为绿码,行程码无异常,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正常报告,且体温正常(腋下37.3°C以下)。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受疫情防控政策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本人放弃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0574-87668176,87646139。
附件:附件1 2021年宁波市江北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对象.xls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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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宁波江北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