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庐江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7-14
根据《合肥市庐江县卫健系统面向部分高校引进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公告》规定及考试总成绩,现将体检入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并就体检及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请体检入围人员于7月15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庐江县人社局一楼大厅领取《体检通知书》。逾时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一)体检时间:7月17日(星期日),具体要求详见《体检通知书》。
(二)体检费用:500元左右(体检结束后,由体检医院现场扫码收取)。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在体检日当天,须按照《体检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体检通知书》到庐江县卫健委大院内(庐江县庐城镇汤池路,庐江五中对面)集合,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检查当天实行空腹检查。检查前一天晚8点后要禁食、禁水;前几天要保持正常饮食,勿多食易产气的食物(如牛奶、面食、豆制品等),勿饮酒,不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少吃或尽量不吃含糖饮食、药品或输含糖药水。
3.检查当天请穿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及佩戴金属饰品,女性不宜穿连衣裙和连裤袜。
4.怀孕者,请先告知工作人员,勿接受放射线(如胸透、X光片、CT等)检查。
5.体检人员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并在当日安排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提出并安排复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庐江县卫健委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所有项目检查后,须将体检表交医院体检中心验收后领回本人手机等通讯工具。
7.体检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在体检时不得泄露个人姓名、家庭等相关信息。
(四)防疫工作要求
根据我县防控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有关事项作如下提醒,请考生遵照执行。
1.考生在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集合、进入医院体检时需进行“二码”联查,“安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记录的,再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相关场所。体检当天集合时,考生须出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近7天内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安康码”非绿码或体温异常的考生,可向县卫健委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3.考生进入体检地点时,须佩戴口罩,请提前自备一次性口罩,体检当天至少提前一个小时抵达集中地点。
4.请各位考生近期谨防感冒,来庐途中注意出行安全,乘坐公共交通时做好个人防护,以最佳状态参加体检。
5.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体检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一)政审考察表
考生提前从网站下载政审考察表(附件2,正反双面打印),填写好相关信息,按照表格的要求到相关部门如实填写并盖章,现场考察时统一交考察组带回,或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交。政审考察表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填写);
2.现实表现情况(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由所在学校填写并盖章);
3.是否有违法犯罪情况(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并盖章);
4.考察审查意见(考生无须填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后填写)。
根据公告规定,考察结束时(7月27日下午5:00)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二)个人档案
1.个人档案不在庐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生,可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或在此之前到庐江县人社局308室开具《调档函》。
2.个人档案在庐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必须与之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551-87336963。
三、其他事项
1.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至考察结束时,考生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考察材料、档案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2.具体考察时间由各考察组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考生须保持电话畅通,考察组在考察前电话通知考生。
3.联系电话
0551- 87330070 (县医院)
0551- 87335937 (县中医院)
0551- 87319004 (县疾控中心)
4.咨询电话
0551-82561919(县卫健委)
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5.上述电话联系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附:1.体检入围人员名单.xls
中共庐江县委组织部
中共庐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庐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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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庐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