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发布时间:2022-07-11
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根据目前人员结构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拟向社会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专业、数量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邮箱地址:740767066@qq.com 。
2.邮件信息包括:
(1)个人简历(必须写有报考岗位和微信联系方式);
(2)毕业证、学位证的扫描件或照片;
(3)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
(4)岗位要求的执业证、资格证(成绩单)扫描件或照片。
以上材料需准确、清晰,制做成压缩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3.报名时间:2022年7月9日-7月13日
(二)资格初审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写微信联系方式可添加、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3.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6年6月后出生的);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2)药师岗位具有临床药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面试。
2.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2.(1)医疗岗位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2)电诊、影像医师岗位面试内容为实操,满分100分;
(3)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资格复审
体检当日由应聘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报名相关证件原件到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查验证书真伪以及是否与报名时所用证件信息一致,弄虚作假者取消体检资格。
(二)体检与考察
1.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程序。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2.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3.已被录用后自行放弃者,今后不接受再次应聘。
(一)报名阶段恶意更改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适用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时间、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上发布。
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7月8日
文章来源: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