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简章(第二批)

发布单位: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07-07

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委直属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非在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人,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11日—2004年7月12日期间出生(其中:市中心血站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6年7月11日—2004年7月12日期间出生),其余依此类推。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8.应聘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9.存在其他不得报考情况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核、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的资格复审环节与报名初审同步进行,因此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与资格审核时间:2022年7月11日-7月12日9:30-12:00,14:30-17:00;

报名地点:宿迁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一楼112房间(宿迁市宿城区人民大道8号)。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上姓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注明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经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填写《2022年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2份(以下简称《报名表》)。审核人员现场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是否通过的结论,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组织考试。如没有考生报名,则该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准考证领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01岗位需要进行体能测试,若01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3,则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时间、地点见技能测试准考证。

1、测试内容。岗位所需体能测试项目。

2、测试合格线。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不低于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三)面试

需要进行体能测试的岗位,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与拟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报名人数不超过1:3则直接面试;02岗位采取直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按照百分制计算,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总成绩合成。合成规则如下:

①体能测试+面试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②直接面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招聘单位岗位实际政审需求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3年内交通违章及事故纪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聘单位组织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根据《宿迁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核定工资待遇,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市区国有人力资源公司统一派遣。具体薪资待遇可向招考单位咨询。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302(市卫健委人事处)

监督电话:0527-84389315(市卫健委机关纪委)

0527-84353007(市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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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附件:岗位简介表.xls

文章来源: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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