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温州瑞安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7-06
根据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赴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瑞人社告〔2021〕106号)精神,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请入围体检人员务必于2022年7月12日(周二)上午6:30前,到瑞安市公共卫生大楼一楼(瑞湖路333号)集中。考生须自备口罩、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以下简称“《承诺表》”)、温州防疫码“绿码”、测温正常后方可入场,统一参加体检。
三、体检须知:
(一)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本次体检的,请报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审批(0577-58906070)。未经审批同意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集中地点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入围体检资格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费350元由考生自理,遇加检项目时同样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六)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已怀孕或可能受孕者,报到后要立即告知带队人员,勿做胸部X光检查。
(七)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近视的考生请自带眼镜。
(八)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初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提交复检申请。
(九)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请考生配合体检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放弃某一检查、检验项目,将影响体检最终结果。
(十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涉及本人身份的信息;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在《体检表》封面上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字确认。
(十二)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他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参加本次体检的所有考生请提前通过“瑞安发布”公众号,了解瑞安市疫情防控要求,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提前安排好行程,预留来瑞落地防疫管控时间。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主动向瑞安市卫生健康局报告(0577-58906070)。
(二)所有考生参加体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温州防疫码中“温州健康码”“行程卡”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防疫码显示电子结果或有效纸质凭证)。
(三)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间隔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有违反者,责令离开考点。
(四)体检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或工作人员)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将启动应急处置流程进行管控,全体工作人员须全力配合并等待医务人员研判和工作人员处置,严禁擅自离开或鼓动他人离开。
(五)考生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因疫情防控需要而不能参加此次体检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在体检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瑞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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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温州瑞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