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做好2022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以下简称“高校直招”)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市属公立医院、学校、新闻媒体选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丹人社发﹝2020﹞67号)等有关规定,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拟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9名优秀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0年、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热爱工作岗位,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抗压能力,能胜任岗位要求的夜班工作,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司法纪律审查的,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6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体检、考察、公示。2022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应聘要求需取得的其他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考核(笔试+面试)方式,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通过各目标招聘院校网站、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微信订阅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报名时间:自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10日。报名方式: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已签订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至我单位指定邮箱进行报名(电子邮箱:ddsjfszp@163.com),每名考生仅限申报一个岗位。1.《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本人手写签名按手印纸质扫描件;7.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或加盖院系公章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附件3),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2020-2021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需由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提供档案保管证明扫描件(附件5);8.《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表》(附件4)。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我单位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通讯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聘用资格)。(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试题均为客观题,笔试时间为120分钟。(2)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的综合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参加笔试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表》(附件4),通过体温测量后(不超过37.3℃)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进入考点要服从管理,除进行身份信息核对外,考生要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中途不得摘掉口罩。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笔试工作在丹东市卫生健康委及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进行。(1)确定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计划,凡是笔试考试合格人员均可参加面试。(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面试。面试内容侧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原则上一律采取现场面试,特殊情况(如疫情因素等)可采取视频面试。(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5)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应聘要求需取得的其他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本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由丹东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实践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到市人社局办理事业编制备案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全程接受人社部门、主管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依法依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群众监督。对相关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咨询电话:0415-2594567 1394251345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00,13:00-16:30)
附件下载:
附件1: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xls.xls
附件3:202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doc.doc
附件2: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doc
附件5:档案保管证明.doc.doc
附件4:丹东市结核病防治所2022年面向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调查表.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