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宿松县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2-06-16
因临床工作需要,我院需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计划
不限,直至满足医院工作需求为止。
二、聘用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临床医学专业毕业。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证,安排在医院特需岗位工作(病理科、急诊科、感染科、儿科等)。
三、聘用条件
1.聘用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条件为35周岁及以下,以身份证为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不符合聘用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聘用方式和程序
此次聘用工作是我院自主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信息在宿松县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ssxyy.com)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方式: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
(2)时间、地点: 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我院行政楼(四号楼4楼人事科办公室)
(3) 现场报名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历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专科生提供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疫情防控期间报名工作流程
(1)前期准备
应聘人需准备好报名所需材料并佩戴口罩前来医院报名,需携带安装“皖事通”或“支付宝”APP并能正常完成安康码扫码的智能手机。
(2)安康码识别+行程码识别+体温检测+信息登记
3.报名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参加应聘人员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本人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聘用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务必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以便与本人联络,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
(3)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需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应聘。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由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参加应聘”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具体内容另行告知。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将通过电话或信息通知应聘人员。
3.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应聘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我院与其签订临时聘用协议书。聘用人员待遇比照在编人员执行,可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的宿松县人民医院正规编制招聘考试。具体相关事项在临时聘用协议中再另行规定。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为我院因临床工作需要自主发布的聘用公告,本公告长期有效,相关事项如有不清,可致电咨询。
咨询服务电话:县医院人事科( 0556-7849068)
本《公告》由宿松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宿松县人民医院
2022年6月15日
文章来源:宿松县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