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6-16
一、 政策依据
2015年11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从2016年起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二、 培养对象
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县(市、区)有户籍、本人志愿从事基层卫生工作、符合国家高考政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只招收农村生源。
三、 优惠待遇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及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
四、 培养招生计划、专业及培养院校
经省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批准,2022年我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共57名。具体培养招生计划、专业及培养院校如下:
本科生11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7名,培养院校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麻醉学专业2名,培养院校为徐州医科大学;中医学专业2名,培养院校为南京中医药大学。
大专生46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32名,预防医学专业11名,培养院校为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医学专业3名,培养院校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五、 招生录取安排
定向医学生从当年参加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或大专分数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按高考政策录取。录取工作由省教育部门全程负责,具体录取政策可咨询省或我市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不参与录取工作)
1、本科层次的定向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若招生计划正常录取未完成,可在本科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录取,录取时间计划7月上旬开始。
2、专科层次的定向生在专科批次录取,录取时间计划8月上旬开始。
六、 签订就业协议
被录取的定向医学生需要凭录取通知书在入学前与市卫健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入学时,需向院校提供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培养院校与定向医学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七、 毕业后工作安排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安排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就业。
1、可参加我市乡镇卫生院的公开招聘或定向招聘,考取后,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不得参加其他市县的公开招聘)
2、未能通过公开招聘或定向招聘进编的医学生,由市卫健委根据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安排到村医岗位就业,纳入乡村医生管理(非事业编制)。
八、 服务期限
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服务满6年,期间须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计入基层服务年限。
九、 违约情形处理
定向医学生出现违约情形,须退还相关教育培养费用,并须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详见《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1〕13号)。
联系电话:0523-83235294(市卫健委人事科)。
附:《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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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