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发布时间:2022-05-26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紧缺人才1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为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属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科级),是以皮肤病、中医皮肤科、皮肤外科和医学美容科为主的市级、二级专科医院、广东省百家文明医院、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单位。医院被定为广东省性病、艾滋病防治监测哨点单位。皮肤科是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皮肤科是广东省“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性病科为联合国计划开发署(UNDP)资助项目“中国多部门合作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示范诊室;检验科为广东省三级性病实验室、“广东省规范化性病实验室”(省级、市级中心),拥有市级重点专科实验室1个,承担国际合作共同研究项目和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科研项目;美容科是“国家级皮肤医疗美容示范基地”。
医院新院区位于韶山路5号,于2021年年底投入使用,是全省建设规模最大的皮肤性病专科医院。新院区占地27.8亩,总建筑面积34640平方米,有1栋9层主楼、1栋6层副楼和1栋3层裙楼,共计床位数216张。有双层的地下停车场,面积达8983平方米,有215个车位。
医院设有皮肤科、中医皮肤科、性病科、医学美容科、中西医结合皮肤科、皮肤外科,并开设六大特色诊疗中心,包括白癜风诊疗中心、银屑病诊疗中心、脱发诊疗中心、医学美容中心、光疗中心、中医外治、针灸诊疗中心。医院坚持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广大市民及皮肤病、性病就诊人群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性病、麻风病防治、监测等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提供皮肤病、性病诊治、皮肤医学美容服务等基本医疗服务。
二、招聘对象
详见附件1《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2年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2年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条件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公告的发布
招聘公告在以下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https://www.shantou.gov.cn/wjj/)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22年6月9日至11日(3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三)报名地点
汕头市韶山路5号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8楼人秘办公室。
(四)报名材料
1.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自贴相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4.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2寸)。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2年6月1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3.用人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应聘人员应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用人单位同意后报考。
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六)资格审查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七、考试
(一)考试形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评应聘人员岗位素质,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
(二)面试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单位实际,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于面试前3天,在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和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将通过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地点:汕头市韶山路5号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8楼会议室。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并于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将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八、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执行的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及具体事宜在用人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及用人单位微信公众号公布。考察工作由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具体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十二、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用人单位首批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考生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四)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结合汕头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招聘过程(包括报名、考试、体检等)严格落实防疫措施。疫情防控要求,将在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及用人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
十四、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由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十五、联系部门电话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人秘办:0754-88526453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754-88547977
十六、监督部门电话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直属机关纪委:0754-88547979
附件:
1、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2022年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岗位表.xls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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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汕头市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