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南京市口腔医院发布时间:2022-05-24
根据《南京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宁事招公告(R)(2021)97号)的要求,我院将对参加公开
招聘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有关资格复审及面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1时间:2022年5月30日和31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地点:南京市口腔医院1号楼1502室人事科(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30号)。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咨格复审:(请注意此次具有《南京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品岗位信
息表二》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1)身份证;
(2)国(境)内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推荐表》,岗位所需英语
计算机等级、规培证书等:报考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2020年,2021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请该部
分考生仔细阅读《南京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3)社会人员:需提供岗位所需毕业证、学位证、英语、计算机等级、规培证书等。工作经历的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等);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5)临床医学专业报考口腔麻醉医师岗位需提供相应的专业方向证明,公共管理专业报考行政管理岗位需提供相应的专业方向证明。
(6)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全文(已见刊或已录用),其中SCI论文需在首页标注影响因子,中文期刊需在首页标准文章类别,如“中文核心”、“统计源”、“其他”等,已录用未见刊请提供录用通知;
(7)填写完成的《南京市口腔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资格复审考生健康申报承诺书》(见附件)
2.请各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放弃。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招聘条件不一致,我院将取消考生
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周老师:025-83620115。
三、资格复审名单
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的要求,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四、面试相关事项
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拟定于2022年6月5日和6日,具体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安排,后续将发至医院官网,请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持续关注我
院官网。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为确保咨格复审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参加咨格复审的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
持。
(一)自即日起,应及时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资格复审前不得前往
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澳门除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
具应全程佩戴口置并做好手部等卫生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
(二)资格复审前,考生应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苏康码”为绿码、“行程码”为绿码且不带“”、体温<37>
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近14天有南京市外旅居史的还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应服从相应防疫
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置或无呼吸阀N95口置,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的区)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考生,资格复审当天除须本人
“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
2.近期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
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资格复审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
证明及居家健康监测期第3天,7天、第14天3次和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烧(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资格复审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
码”为绿码外,还须提供资格复审前48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和“行程码”绿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3.近期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未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
后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或虽已满集中隔离期及居家健康监测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健康监测期第3天,7天、第14
天3次和考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资格复审当天本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不能提供资格复审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
明的。
(四)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流行病学史排查。流
行病学史排查无问题的考生可参加资格复审;流行病学史排查有问题的考生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
(五)考生在资格复审前,应仔细阅读防疫要求,来院参加资格复审即视为认同本告知书。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
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情节恶少
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讳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南京市口腔医院
2022年05月24日
文章来源:南京市口腔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