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西双版纳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4-30
为加强州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向西双版纳流动,确保做好2022年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州人民医院招聘2个岗位13人,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2个岗位2人,州妇幼保健院招聘2个岗位2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2022年西双版纳州直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计划表》。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有志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愿意积极主动服务健康西双版纳建设。品学兼优,作风正派,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良好,具有发展潜力的有志青年。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具体年龄要求以招聘计划表为准);博士研究生、卫生专业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5周岁;其他放宽年龄的情形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执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4.在以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5年以内的人员;
6.吸毒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24:00时截止。
(二)报名方式:报名主要采取线上方式。线上报名要求报名人员将报名表及其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以PDF形式报送到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报考单位+招聘岗位+姓名。报名资料须准确、具体、完整、规范,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联系方式
1.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691-2139022;
电子邮箱:bnzyyrsk@163.com。
2.西双版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691-2123541;
电子邮箱:bncdc@126.com
3.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
联系电话:19106940001;
电子邮箱:bnzfyrs@163.com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1.《西双版纳州直医疗卫生单位急需紧缺人才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简历电子版(扫描件)。内容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2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习成绩单(2022届毕业生)、经学校验印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2届毕业生)、获得奖励表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资格证书等。
3.承诺书(考生须承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扫描件。(附件3)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扫描为PDF格式,并将所有材料汇总于同一文件夹,文件夹以“报考单位+招聘岗位+姓名”的方式命名,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电子简历中涉及的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其他证件原件、承诺书原件。
五、招聘程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文件规定,本次招引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西双版纳先锋网站、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各用人单位微信公众号、相关高校网站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报名主要采取线上方式。
(三)资格初审。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网络报名截止后由州卫生健康委统一在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窗口网站公布进入面谈环节人员名单。
(四)面谈。在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监督下,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对报名对象开展面谈,面谈内容主要涉及思想政治、求职动机、专业能力、学习情况、家庭情况、工作情况、生活日常、人生观念、价值取向、健康状况等,具体内容由面谈组把握。对不方便现场面谈的对象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面谈,现场招聘会采取现场面谈方式进行,根据面谈情况,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面谈情况,按计划招聘岗位数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进入复审人员放弃复审的,进行递补。由州卫生健康委通过窗口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
(六)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对通过资格初审、面谈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达现场参加复审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报名推荐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22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待毕业后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进行复审)、教育部留学生学历学位认证书、经学校验印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2届毕业生)、学校教务处提供的真实学习成绩(须签署补考、重修情况及经办人姓名,加盖毕业学校或教务处公章)、身份证以及任学生干部情况、奖惩情况、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文稿发表情况等经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对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发放《综合考核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引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综合考核。由州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可结合实际采取面试、技术操作、综合考察等方式开展。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选。综合考核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阶段。体检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网站进行公布。
(八)体检。由州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体检程序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有聘用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考核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九)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主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报州卫生健康委备案。
(十)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须通过用人单位党组织会议研究,提交州卫生健康委党组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
(十一)公示。在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各用人单位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州人社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当年内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要求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要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等的规定,聘用到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须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三)对通过考核招聘引进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坚持回避制度,涉及履职规避情形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回避。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双版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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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西双版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