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2-04-27
为优化灯塔市卫健系统人才结构,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防疫人才队伍建设,现面向全国医学类院校(学院)为灯塔市卫健系统引进25名全日制学历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数量
引进岗位代码 | 引进岗位 | 引进单位名称 | 引进计划人数 | 引进条件 | |||
本科阶段所学专业 | 本科阶段学历要求 | 本科阶段学位要求 | 其他 | ||||
01 | 卫生监督工作人员(一) | 灯塔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 3 | 预防医学 临床医学 中医学 中西医临床医学 药学 公共事业管理 | 全日制本科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日常工作需要经常从事一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适合男性。 |
02 | 卫生监督工作人员(二) | 2 | |||||
03 | 理化微生物检验室工作人员 | 灯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5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
04 | 卫生监测工作人员 | 8 | 基础医学类 | 一线监测工作,适合男性 | |||
05 | 计划免疫工作人员 | 4 | |||||
06 | 病媒生物消毒工作人员 | 3 |
二、引进原则
本次人才引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引进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
2.招募对象为医学类院校(学院)的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专业要求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所报岗位任职要求;
3.具有职位所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毕业时间:择业期内(2020年6月至2022年7月);
6.辽阳地区卫生系统正式在编人员(含已公示拟引进人员)不在本次引进之列;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注意事项※
1.要求报考人员学历、学位相互对应。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2022年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2022年7月毕业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引进。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工作基本程序包括: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6日至5月20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下载《2022年灯塔市卫健系统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如实填写并附以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免戴眼镜的2寸近期未经加工彩色证件照,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Word文档,以附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lysrcyj@163.com。
2.资格审查。5月25日前以邮件形式回复资格审查情况。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复核。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种补贴。
3.面试。面试拟于2022年6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根据各专业岗位报名人数情况,确定是采用两轮面试还是一轮面试。当通过审核人数与专业岗位数比例超过4:1时,即采用两轮面试方法进行,通过首轮结构化面试,按照引进人才数与引进专业岗位人数2: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轮面试的人员;第二轮面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确定拟引进人员;如引进人数与引进专业岗位数之比不足4:1时,则采用一轮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
(1)面试现场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2022年灯塔市卫健系统人才引进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字);
②2020、2021届毕业生携带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证书及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证明材料(如就业协议书、学籍证明等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
④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另需携带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
(2)面试要求
①考生必须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
(3)现场签约
以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现场签约环节结束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4.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体检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并要实地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6.公示与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媒体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取得事业编制,试用期一年(起始时间自介绍信开具之日起,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录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引进资格。
7.服务期限。通过人才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同级人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因改革造成的单位撤并等情况除外)。
五、防疫要求
1.考生填写《疫情防控责任个人承诺书》(附件4),面试前交至考点工作人员,经过测温并核验无误后方可入校。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行程卡带*人员以及有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入境后执行集中隔离措施不满28天且居家监测不满7天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凡不具备体温合格、健康扫码合格、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等相关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面试考核。
2.进入考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如有疫情变化,以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引进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无效,取消引进资格。
4.此公告由市人社局和灯塔市卫健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灯塔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0419-8580441
灯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19-8581485
辽阳市人社局:0419-2297299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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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