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4-27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拟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四)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22年5月1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五)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纳溪区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地址: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区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0830-4294906,0830-421240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纳溪区2022年第一次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由区人社局和区卫生健康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考核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最后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区人社局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列为体检人选。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区人社局与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585。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五、疫情防控相关安排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请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的考生提前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准备。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资格审查和面试前15天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资格审查和面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生进入指定地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大数据通信行程卡(绿卡)、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排队入场时遵守“1米线”规定。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资格审查和面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四)为避免影响资格审查和面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资格审查和面试当天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居家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解除隔离证明。来自国内地区的所有考生需提供资格审查和面试当天9:00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如资格审查和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需提供本人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五)凡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资格审查和面试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资格审查和面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
6.资格审查和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资格审查和面试当天无法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资格审查和面试地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八)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审查和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资格审查和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资格审查和面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点继续完成资格审查和面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资格审查和面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九)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纳溪区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鉴于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请考生密切关注纳溪区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特别是在考前三天关注“纳溪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查看是否有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发布的补充公告,并严格按要求执行。
(十)考生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须签署《纳溪区人事考试面试期间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资格审查和面试资格,终止资格审查和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通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后,已作为受聘人选而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四)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无人报考的岗位,按规定公告取消。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考务咨询电话:0830-4212407。
(五)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将随时在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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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