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04-26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海南医学院及附属各医院,委直属各单位,各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2年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方案》安排,我委定于近期开展全省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工作组织
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统筹组织,指导、监督各培训基地做好2022年住培自主招收工作,邀请海南医学院参与相关工作。
二、招收对象及条件
(一)招收对象主要为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目前正在或拟在我省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从事临床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人员。招收对象分为单位学员和社会学员两类。单位学员是指已被用人单位招录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学员,主要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下同)的住院医师和省、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入职未满3年的公共卫生医师。社会学员是指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招收,学员接受培训后自主择业。
(二)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医师应选派参加住培五省(市)代培。
(三)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期间暂不招收社会学员。
(四)专硕并轨研究生、军人2022年住培招收计划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的,可纳入我省住培项目统一实施与管理。
三、招收工作安排
(一)各培训基地根据省卫生健康委下达的招收名额制定本基地年度学员招收计划,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http://www.jiuhuaedu.com/)报管理中心备案。培训基地制定2022年住培招收工作实施方案,并自行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和本基地医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生简章,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报名,登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进行资格审核,组织招收考核,公示拟录取学员,组织拟录取学员进行心理测试、体检(拟录取学员的体检费用自理)等工作,于2022年7月31日17:00前将录取学员名单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报管理中心。
(二)学员自行登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成报名相关信息填写,上传个人免冠彩色照片、第二代身份证、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学员学籍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学员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等相关资料,单位学员还应上传聘用合同、所在单位同意学员报考参训的函件。
学员可选择填报1个培训基地志愿,不可同一时段填报2个及以上培训基地。学员选择的培训专业应与其已取得的或将要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相一致,并与将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专业一致。培训专业志愿一经提交,即不予更改。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可咨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技术人员(QQ群:559250759)。
被报考的培训基地录取并且名单已上报管理中心的学员不得申请退出再参加其他培训基地的招收,一经查实取消其2022年报名、培训资格。未被录取的学员可继续报名参加其他培训基地的招收。
(三)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各培训基地上报的招收录取名单,将最终招收录取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卫生健康委以文件形式下发录取学员名单。
(四)录取学员于8月11-12日赴各培训基地报到参训。各培训基地应于8月16日前将学员报到参训情况及学员个人信息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报管理中心。
四、培训待遇
(一)单位学员
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并享有培训基地生活补助(平均不少于1.2万元/年,公共卫生医师除外)、中央财政生活补助(2万元/年)、省财政生活补助(0.6万元/年)。培训基地应与委派单位、单位学员签订三方培训协议。
(二)社会学员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86号)规定,培训基地应与社会学员签订劳动合同,其培训期间的社会保险(含公积金)和基本工资待遇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并享有中央财政生活补助(2万元/年)、省财政生活补助(0.6万元/年)和培训基地发放的绩效性奖金(平均不少于1.2万元/年)。
五、有关要求
(一)根据近年全省住培招收工作实际,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对2022年住培招收工作进行改革试点,将招收权限全部下放给培训基地,由培训基地自主招收。请各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2022年住培招收工作,制定好培训招收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完成本基地2022年培训招收任务。可根据招收任务完成需求组织多场次招收。要把好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关,不得弄虚作假。招收考核应确保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要根据招收考核成绩择优录取学员。
各培训基地2022年培训招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基地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2023年培训招收名额审批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国家七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要求,医师(不含公共卫生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其卫生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积极协调辖区内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报名。各单位要本着对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本单位需要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报名参训。
(三)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重点组织2022届国家农村订单定向的全部毕业生(参加住培五省市代培的除外)报名参加培训,并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录取工作安排,按时选送学员参加培训。同时要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269号)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人员参加各类全科医生培训,选派人员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等福利待遇由选派单位按在职在岗人员对待”的规定,做好国家农村订单定向毕业生培训保障工作。
2022届国家农村订单定向毕业生(推荐参加住培五省市代培的除外)由海南医学院根据《全科及中医全科专业招收名额分配表》和培训志愿情况,结合毕业生学分绩点,统筹分配到各培训基地,培训分配名单请于6月28日17:00前将报管理中心审核。
(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住培招收工作要求,已招收的在培学员不得无故退培并重新报名参加培训。被基地录取但无故不报到参训或退培的学员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的培训学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培训基地和培训专业。招收的培训学员必须连续参加并完成培训,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暂停培训;申请暂停培训者按无故退培处理,其原有培训经历不保留。各培训基地、各单位不得聘用履约服务期内和违约的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及其他单位委培的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对违反规定的培训基地、单位,我委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培训基地的资格。
(五)报考学员存在报名资料、人员身份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今年的报名、培训资格,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省住院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各培训基地请于7月15日17:00前将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2022级临床医学、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专硕并轨研究生及军人学员名单、相关录取资料及拟培训专业报管理中心审核。容量不足的专业基地不得接收专硕并轨研究生、军人学员进行培训。
(七)各培训基地要深入理解当前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招收考核工作。统筹考虑当地疫情形势、应急响应级别以及考核工作量等,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治聚集的要求,提前制定考核工作流程、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防止人员聚集。同时,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
(八)本次学员招收的有关工作动态请关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以及各培训基地医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
(九)对培训基地开展培训招收工作有异议的,可向省医学 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及时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处:戴露露,65335569;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许林洪,66236195。
E-mail:xhhainan@163.com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