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屏山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4-21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屏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自愿报名方式,通过面试、考核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考岗位、名额和条件
(一)招考岗位及名额
此次共招考编外临聘专业人员12名。招聘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屏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外临聘专业人员岗表》。
(二)招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服从安排,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2)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
2.具体招考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屏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考编外临聘专业人员岗位表》。
3.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为截止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工作经历以周年计算,年龄以周岁计算。如: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有效的身份证为准,以此类推。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取得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的人员;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考者须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的具体情况。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21-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现场报名地点:屏山县屏山镇聚福路17号屏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831-5720125。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2),并在报考人员承诺栏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不含过期身份证、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信网学历认证资料1份;
(5)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过程,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资格,其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工作人员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免收报名费。
所有岗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领取面试通知单,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
(三)面试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的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1.专业技能面试。专业技能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意愿素质(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等)、专业知识水平及业务能力、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2.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面试成绩。
3.全部面试结束后,将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告)上予以公告。
(四)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进入体检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进行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告)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考编外临聘人员用工性质为聘用制,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临聘期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二)月工资待遇由县财政予以保障,给予定额包干6万元/人/年(含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的“五险”),社保按相关规定执行,差旅费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1—5721369
六、相关要求及特别提示
1.本次招考公告、体检、拟聘用等事项,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告)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公告内容由未尽事宜由屏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5720125。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责任自行负责。
(1)服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在招聘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报名人员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报名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附件:1.屏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考编外临聘专业人员岗位表
2.屏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考编外临聘专业人员报名表
屏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4月20日
附件1:
屏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考编外临聘专业人员岗位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岗位简介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招评方式 | ||
年龄 | 学历 | 专 业 | |||||||
1 | 屏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流行病学调查 | 专业技术 | 从事疫情防控、流调分析、环境消杀指导、健康指导及行为干预等 | 5 | 35周岁及以下 | 专科及以上 | 预防医学、临床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康复治疗技术、护理 | 专业技能面试 |
2 | 屏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检验检测 | 专业技术 | 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分离培养、鉴定等检测,分子生物学检测,免疫学检测 | 7 | 35周岁及以下 | 专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实验学、医学实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微生物学 | 专业技能面试 |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屏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