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建湖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4-20
因工作需要,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医学检验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2.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相关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备注 |
核酸检测 | 30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病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医学检验资质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 |
三、人员性质及工资待遇
1.人员性质: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政府购买服务用工,聘用人员与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须服从工作岗位分配和管理。
2.工资福利待遇:派遣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薪酬不低于我县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倍,按所聘岗位执行规定的薪酬待遇,并缴纳相应的“五险一金”。疫情期间按照政策规定,根据实际加班时间每人每天补助100-200元(视加班时间确定标准),考核发放。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1日-4月30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将相关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名:姓名+手机号码+所学专业)发至邮箱147506289@qq.com。
上传报名材料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扫描件:
①《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医学检验人员报名表》(粘贴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毕业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PCR技术员上岗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扫描件。
应聘人员在提供材料时,须签名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资格审查
由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报名者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将通知考评,具体考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评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评。综合能力考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总分100分,其中人岗相适度评价30分、专业能力测试70分,设60分为合格线。
1.人岗相适度评价。由考核小组对照岗位要求,对考生提供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执业资格等证明材料,进行适岗评价。
2.专业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和操作能力等。
七、聘用
1.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体检人员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需提供公安机关无犯罪记录证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4.签订劳动合同。公示结束后,与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到用人单位工作。
八、其他说明
1.建湖县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5-80600072。
2.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负责接受此次招聘政策咨询。咨询电话:0515-86212139、0515-86210311。
附:建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医学检验人员报名表.doc
建湖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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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建湖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