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2-04-15
根据工作需要,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开展选聘疾控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市及各区县(含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5周岁。
3、经现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等相关专业。
5、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未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以及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的或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岗位及数量
1、选聘岗位: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岗位工作人员
2、计划数:5名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7日17:00。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2、应考人员需提交的报名材料由:
(1)报名表。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附件)。报名期间报名表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困难的,可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再提供盖章后的报名表。
(2)身份证。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职称证书。
报考人员将提报材料发送至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邮箱(gxqzzrsbrsk@zb.shandong.cn)并电话联系确认(0533-3586123)。所需材料要按报名表(Word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其他材料(其他材料需按顺序转换成一个PDF文件)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姓名+手机号”。逾期报送的视为无效报名。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将指定专人负责,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反馈至报考人员电子邮箱。对符合选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对材料不全的,报考人员需在4月17日15:00前补充完善。报考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组织现场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研究确定参加综合比选人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聘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1、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4月18日08:30-4月19日17:00(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2、资格审查地点: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事科(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09号火炬大厦1403室)
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材料:
(1)报名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需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综合比选
对于拟进入择优比选范围的报名人员,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围绕个人履历、任职、与岗位的匹配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择优比选,根据实际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谈比选人选。未进入面谈比选人选将通过电话通知本人。面谈比选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出现分数相同者,综合择优比选情况确定)。面试得分达不到8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经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谈比选成绩依次递补,再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考选范围。考察组将对考选对象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组还将重点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属实,事业单位身份相关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它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查阅档案过程中发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存在涂改和重要材料、信息造假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五)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因体检不合格及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按面谈比选成绩依次递补。
按规定需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对非当场复检的项目,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zbzhhgx.cn/)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0533-3586123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淄博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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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淄博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