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深圳市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2-04-11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科人员结构,加快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意见》(深卫健人事〔2019〕6号)和《我市公立医院事业编制使用操作指引》等文件精神,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人民医院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选聘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专业要求:
(1)应聘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目录外专业,根据专业课程判断);
(2)应聘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2.本次选聘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失信惩戒对象;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5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应聘者需按资格审查要求的材料扫描为PDF格式的文件,按资料名称重命名(如“张三 身份证”),所有文件压缩打包后发送至邮箱szsrmyyrsk@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的岗位,如“张三 应聘xx科医师”)。如应聘者收到面试通知,须于面试前提供文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聘资格。应聘者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资格复审时须收原件);
(2)身份证或户籍本(资格复审时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3)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认证报告/认证书(资格复审时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4)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资格复审时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5)证明应聘者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资格复审时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6)个人专业技术能力介绍资料、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状)证书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资格复审时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聘过程中一旦发现应聘者不符合选聘条件,将取消其选聘资格。
三、确定面试人选
我院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应聘者的简历、提供的资料,在拟聘人数3倍范围内研究确定各岗位的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另行电话通知,请报名者保持电话通畅。
四、面试和考核
(一)方式和内容。
进入面试的人员来我院现场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通过面试的人员,由(临床)专科组成考核小组,根据拟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临床)技能水平和适岗能力考核。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具体面试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者保持电话通畅。
2.地点:罗湖区东门北路1017号深圳市人民医院。
五、体检
根据面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医院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3.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4.报名及考核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经研究确定为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深圳市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应在医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办理聘用手续,如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在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到医院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医院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九、拟聘人员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可另行招聘,也可从面试、考核成绩按高低排名顺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十、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
(一)选聘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二)具体咨询电话:0755-22942857。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 深圳市人民医院2022年4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xlsx
深圳市人民医院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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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深圳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