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2-03-28
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2年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具有缜密的工作作风以及勤奋、敬业的工作精神;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3月25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间出生)。02、03号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3月25日以后出生),05号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工作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请有意向报名的人员于2022年3月31日17点前将需提供的材料发至邮箱:zjgrlzy_zp@163.com,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二)因疫情原因,本次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核采取线上方式,需提供以下材料,将材料原件按照以下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并重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的格式发至指定邮箱:
1.2022年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见《2022年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附件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均需提供)、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近期蓝底免冠小二寸彩照1张、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
(三)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考生需持本人参加的考试开始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苏康码”为绿码、“防疫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入场。同时做好个人防护,自备2~3个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每四小时更换一次,除身份确认外全程佩戴。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一)01、02号岗位
同一招聘岗位最终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1:5比例的,增加笔试环节,不超过的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视报名情况开展)
(1)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复习材料。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若组织笔试的,将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若直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二)03、04、05号岗位
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如考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发放体检通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考察(政审)。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1.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公示和录用
1.从考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市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录用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制,一经录用与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录用,录用人员相关待遇参照同类岗位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七、本公告由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6919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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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