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兖州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03-22
为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现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具有“PCR上岗证”的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3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 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具备PCR上岗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测试
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即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地点:济宁市兖州区就业劳务开发中心(兖州区富都宾馆东邻院内)。
报名人员填写《2022年济宁市兖州区招聘核酸检测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3月21日之前取得);
2、本人身份证(须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3、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2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4、1寸同底版照片3张;
5、PCR上岗证;
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予报名;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资格;经审查具备应聘条件的进行考评测试。
(二)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评测试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公示聘用
经报名、考评测试、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公示5天无异议的,与区就业劳务开发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岗位工作,试用期三个月。被录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规定、试用期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后,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缴纳企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报名、考评测试、体检入场时,应聘人员必须戴好医用口罩,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测体温,查验健康通行码(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不符合疫情要求及无关人员不得入场,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单位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区就业劳务开发中心:13705370940
附件:
附件一:2022年济宁市兖州区招聘核酸检测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济宁市兖州区就业劳务开发中心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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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兖州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