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时间:2022-03-16
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佛山市禅城区核心地带,是佛山市“大专科小综合”特色的精神心理专科医院。医院目前设有精神科、临床心理科、老年科、神经内科、康复科等病区,开放病床1000张。门诊部则设有精神病专科、临床心理科、记忆专科、失眠专科、神经内科、普通外科、疼痛专科、普通内科、妇科、中医科、口腔科等临床专科诊室。并配套有心理测验室、检验科、影像科(含CT室)、心脑电图室、B超室、经颅多普勒检查室、诱发电位室等医技科室。我院医疗设备齐全,是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是南方医科大学、广东医学院、暨南大学医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等院校临床教学基地。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组长:谢国军(院长)
组员:黎雪松(副院长) 杨 宇(副院长)
陈家强(党办主任) 胡伟东(人事科长)叶海标(医务科副科长) 何玉球(护理部主任)
资格审查工作负责人:欧敏静(人事科科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医疗类共10人
1、精神科医师3人(本科2人,硕士研究生1人),从事临床精神科治疗工作。
2、康复科医师1人,从事康复治疗工作。
3、放射科医师2人,从事放射科诊疗工作。
4、超声医师2人,从事超声影像诊疗工作。
5、公卫医师2人,从事精神公共卫生工作。
(二)护理类5人
1、精神科护师5人,从事临床精神科临床护理工作。
(三)医技类共3人
1、临床药师1人,从事临床药师工作。
2、心理治疗师1人,从事心理治疗工作。
3、科研助理1人,从事生物样本库的科研工作。
三、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五、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精神科医师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临床医学(B100301),精神医学(B100305),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其他要求: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精神卫生专业);具有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从事精神科临床医师工作满5年(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2.放射科医师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医学影像学(B100303),放射医学(B100306),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其他要求: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具有放射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从事放射诊断工作满4年(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超声医师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临床医学(B100301),医学影像学(B10030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其他要求: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具有超声医学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公卫医师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公共卫生硕士(专业硕士)(A100407)、预防医学(B10070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其他要求: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5.科研助理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A071010),生物技术(B07100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其他要求:具有临床医学检验师初级职称证书。
6.精神科护师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护理学(B100501),护理(C10040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其他要求:具有护师初级职称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从事三级精神专科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满5年(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7.康复医师(免笔试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针灸推拿学(A100512),针灸推拿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520),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其他要求: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中医);具有中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8.心理治疗师岗位(免笔试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应用心理学(A040203)、应用心理硕士(专业硕士)(A040204),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其他要求:具有心理治疗师初级职称证书。从事心理治疗工作满2年(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9.精神科医师岗位(免笔试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A1002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3),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其他要求: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精神卫生专业);具有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10.临床药师岗位(免笔试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药学(B101001),临床药学(B101003),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其他要求:具有副主任药师职称证书及通科临床药师岗位培训合格证。
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专业要求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方可报考。
六、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同时在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及佛山市卫健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七、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 报名时间:3月31日-4月8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南路102号,联系电话:0757-83131126,联系人:胡老师、欧老师。
(三)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于报名时间截止后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对象,并电话及网上发公告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八、考试
(一)考务工作
1、考试工作由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及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试的试题由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委托市考试中心命制。
3、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由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和佛山市卫生健康局抽调人员组成,纪检部门派专人负责监督。
4、考试组织实施中,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二)考试及计分方法(笔试岗位)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实际技能操作考核三部分,具体如下:
1、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均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人社局政务网、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及佛山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公布,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面试: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使用统一试题,面试期间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根据面试从高到低的成绩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下一轮考核人选,达不到1:2 比例的,按参加面试人数确定考核对象。
3、实际技能操作考核:考核考生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操作能力等,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个人素质评估,实操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核入选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将分批次安排,为期2-4周。考核时间根据医院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考核成绩将在实操考核全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在网站公布。
4、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按笔试30%、面试30%、实际操作技能考核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考试及计分方法(免笔试岗位)
免笔试岗位的考试分为面试及实际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具体如下:
1、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根据面试从高到低的成绩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下一轮考核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面试人数确定考核对象。面试要求同上(详见笔试岗位)。
2、实际技能操作考核:考核要求同上(详见笔试岗位)。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按面试40%、实际操作技能考核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九、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十、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及佛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佛山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3月16日
文章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