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乌审旗发布发布时间:2022-03-15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健康乌审建设,经旗委、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120名,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考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考计划
招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0名(其中基层医疗机构57名,第二人民医院29名,纳林河工业园区医院20名,校医14名)。
三、招考范围与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服务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全日制中、高等院校在读学生(不包括2022年应届毕业生);全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录用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犯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三年参加招录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参加公开考试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
1.年龄: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户籍:报考护理岗位人员限鄂尔多斯户籍,报考其他岗位人员户籍不限。
3.学历及专业:报考人员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有报考人员要求专业对口,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护理专业:乌审旗户籍考生和在乌审旗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满2年的临聘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5.校医:报考人员需具备医学类大学专科学历。
四、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招考时间安排
1.发布招考公告:2022年3月15日—2022年4月5日
2.网上报名:2022年3月18日—2022年4月8日
3.网上初审:2022年3月18日—2022年4月10日
4.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7.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8.体检和考察:另行安排。
9.公示和录用:另行安排。
(二)网上报名
1.考生直接登录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wsq.gov.cn),点击“2022年乌审旗公开招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浮标进行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
2.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2022年乌审旗公开招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报名表》,在反复核对所填各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因未如实填写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考报名、考试、录用资格。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招考工作人员将在网上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信息不完整而审核未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审核意见,避免重复提交(每人最多可提交三次),考生如对审核意见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477-7581820。
4.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2方可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又是急需的关键岗位,经旗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或不设比例(不设比例的划定最低分数线)。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考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无法开考的岗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将取消后的岗位增加调剂到其他岗位。取消或调剂后招考计划仍空缺的岗位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以直接考察或采取“走出去”、“点对点”的方式进行专项招考,结果公开。
(三)笔试
1.笔试以闭卷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提供蒙古文和国家通用语言两种文字试卷。选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用蒙古文试卷的用蒙古文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政策性加分
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
3.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政策性加分)。
(四)资格复审
1.按招考岗位与参加考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最后一位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持《2022年乌审旗公开招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含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原件。无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携带学籍档案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审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考考务工作组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
4.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考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
(五)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实践技能考核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出现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2.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报考人员应在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察等情况致使考察名额空缺的,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分数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只递补一次。
(七)体检
1.体检。体检医院为乌审旗人民医院,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和微信公众号(健康乌审)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一)本次招考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自动转为正式劳动合同(2022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者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主管部门,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参照事业单位同级同类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执行及管理,按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正式录用人员参照事业人员开展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评优评先。
(二)本次录用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录用人员在合同服务期三年内必须在分配工作单位服务,不得调离,五年内不得离开乌审旗卫生健康系统。
六、其他
(一)考试成绩、拟录用人员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纳入诚信体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录用人员必须按照招考岗位服从安排,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录用者将取消录用资格。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考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公开招考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sq.gov.cn)和微信公众号(健康乌审)上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考生须知如下事项:
1.考生报名成功后需自行下载打印《2022年乌审旗公开招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体温检测表及安全承诺书》,并每天如实填写考试前14日体温。
2.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码为“绿码”标识、行程卡“绿色”标识,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报名、考试、体检等。
3.根据《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6号、16号、17号)的最新要求,出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考生,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报名时需提供隔离解除证明、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单原件,否则不得进行资格审查、面试等;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正常进行考试程序,否则不得进行报名、面试等(请考生提前安排行程,所有费用自理)。
4.所有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时需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5.请考生在考试前尽量不要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行,届时将在入场时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上述第3条中规定的人员,在入场时须出示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相关证明,方可入场。血清抗体检测、核酸检测异常的考生将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6.以上疫情防控要求以上级最新有关文件要求为准,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随时调整,提醒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六)本方案由乌审旗公开招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乌审旗公开招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0477-7581820(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监督举报电话:
0477-2248304(旗纪委派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
0477-7582196(旗纪委派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文章来源:乌审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