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界首市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2-03-14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报考条件等详见《2022年度界首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专业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具有相应专业卫生类执业(职业)资格,应届毕业生不作要求。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界首市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
在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从2022年3月14日起,通过健康界首、界首市人民医院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公告。
(二) 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3月15日上午9:00至2022年3月31日17:00;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只允许报考1个岗位,按照招聘岗位及要求报名。
网络报名登录网址:http://jsrmyy.pzhl.net
网络报名除在线填写《2022年度界首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外,还需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毕业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3.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4月1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在笔试结束后3日内在健康界首、界首市人民医院网站等平台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间等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材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以及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应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进行合成,并在健康界首、界首市人民医院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笔试分数高的优先)。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单位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按规定收取体检费用,费用考生自理。
2.体检合格的列入考察对象,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总成绩相同,笔试分数高的优先),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对象在健康界首、界首市人民医院网站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经查证不影响聘任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
1. 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
2. 不适宜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七、签约聘用
新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与界首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聘期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
八、福利待遇
按界首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同级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九、未尽事宜由界首市卫健委和界首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2858572(界首市卫健委人事教育股)
0558-4992118(界首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8-2851220(界首市卫健委作风效中心)
0558-4999328(界首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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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界首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