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发布时间:2022-03-11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浙江省眼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22年第一批)》公告精神,经报名及资格初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初审情况
各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情况汇总见下表,详细名单见附件。
招聘部门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报名合格 人数 |
科研团队/临床中心 | 科研人员 | C19-22-01 | 15 | 11 |
检验病理中心(含检验科、病理科、标本库) | 实验检测(医技) | C19-22-02 | 1 | 0 |
麻醉科 | 麻醉医师 | C19-22-03 | 1 | 6 |
特检科 | 特检医师 | C19-22-04 | 2 | 15 |
护理部 | 临床护士(硕士) | C19-22-05 | 3 | 9 |
护理部 | 临床护士(本科) | C19-22-06 | 7 | 165 |
党政综合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 秘书 | C19-22-07 | 1 | 20 |
医务处(门诊部、预防保健处) | 医疗行风岗 | C19-22-08 | 1 | 4 |
计划财务处 | 物价管理员 | C19-22-09 | 1 | 13 |
绩效办公室 | 专科运营会计 | C19-22-10 | 1 | 21 |
人力资源处 | 综合管理 | C19-22-11 | 1 | 36 |
院感处 | 感控管理岗 | C19-22-12 | 1 | 3 |
教育教学处 | 研究生教育管理 | C19-22-13 | 1 | 45 |
科技处 | 科技成果岗 | C19-22-14 | 1 | 58 |
杭州院区科教处(临床研究中心) | 研究员 | C19-22-15 | 1 | 3 |
杭州院区计划财务处 | 会计 | C19-22-16 | 1 | 2 |
杭州院区党政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 纪检监察 | C19-22-17 | 1 | 45 |
合计 | 40 | 456 |
说明:依据招聘公告,科研人员、会计岗位按实际报名合格人数开考。
二、考试安排
根据温州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我院经研究决定,暂缓组织公开招聘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关注我院官网通知,提前准备好考试所需提交材料,并做好应试准备。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应聘材料(请按1至11顺序整理好),下述材料中注明原件的,原件交由招聘单位留存至本次招聘完成;其他材料验原件后交复印件。
1. 个人详细简历。如涉及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等,需提供证明材料(论文首页、SCI论文收录证明、立项批文)。
2. 职称聘书、执业资格、获奖(荣誉)证书。
3. 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
4. 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5. 身份证,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
6.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籍/学历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7. 【应届毕业生(境内)】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
8. 【有工作经历者】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目前尚在职者可离职后再补充)、历年社保缴纳证明(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可下载)等工作经历证明。
9. 政审证明(原件)。境内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在职职工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境外在校学生、未就业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出具,注明有无参加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需提前完成温州“防疫码”的申领(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浙里办搜索“温州防疫码”办理)。“温州防疫码”是“健康码”和“行程卡”两者的合并,关联本人健康码信息后,即可在一个页面显示其健康码和最近14天内行程信息,后台综合分析研判给出“可通行”“不可通行”“限制聚集”等通行提示。
考前将适时开展考生疫情防控相关调查,各位考生务必按要求配合完成温州防疫码、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的摸排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第九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给各位考生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可联系:0577-88075571(温州总院黄老师),0571-86795919(杭州院区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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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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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