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发布时间:2022-03-11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校园公开招聘2人;同时因医院发展需要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14人。
01、校园公开招聘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人)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升本除外),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直接参加国家计划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2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且具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参加医疗卫生行业招聘医学类岗位的,视为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成绩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除上述招聘对象外,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按校园公开招聘。
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校园公开招聘;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岗位
共招聘13名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
岗位 | 招聘人数 |
药剂人员 | 1人 |
公卫医师 | 2人 |
儿保医师 | 1人 |
检验技师 | 2人 |
护理人员 | 7人 |
财务人员 | 1人 |
校园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岗位信息如下:
●岗位代码:028
●招聘岗位:临床医师
●招聘人数:2人
●年龄:30周岁以下
●学历:本科及以上
●学位:学士及以上学位
●毕业年份:2022年
●专业类别:临床医学类
备注:硕士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30—5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年薪资水平30—35万元,安家费100万元,特殊津贴5000元/月,在岗工作期间提供专家公寓过渡房; 医学遗传学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证、专业学位), 给予安家费12万;全国985、211、双一流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证、专业学位)给予安家费8万元;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证、专业学位),给予安家费4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证)给予安家费4万元。
附件1 详见《红河州妇幼保健院2022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https://kdocs.cn/l/crrBJXRUoQ5Y(复制该链接到浏览器下载)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由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州人大、州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5名)组成招聘工作组,进行现场招聘。
五、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01、组织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3月8日至3月14日下午17:30止
报名邮箱:13488851@qq.com
报名咨询电话:0873-3980051
0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将相关证书材料扫描成 PDF或JPG文件,一起打包发招聘单位指定报名投递邮箱,具体标准如下:①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②就业推荐表扫描件;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④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单;⑤学校证明扫描件(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⑥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若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交的,资格复审不合格);⑦在校期间有关获奖证书和实践能力证明材料扫描件;⑧近期免冠五分相;⑨个人简历一份(自我介绍、专业学习简历、实习经历等相关介绍);⑩往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需将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成PDF或JPG格式,一并上传到报名投递邮箱。
0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组织考试
01、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试,考试具体时间以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其他事宜另行通知。考试采取综合考核(考核组对所投材料考核)、面试(现场)的方式进行,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考核。
02、综合考核:
考核组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材料,结合其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在校表现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经过综合考核,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实际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03、面试:
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心理健康程度、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仪容仪表等。
面试时间及地点:2022年3月17日上午8:00在红河州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三楼大会议室报到,抽签确定面试顺序,8:15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包含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100分)×30%+面试成绩(100分)×70%。综合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3.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续环节就不再进行递补。
4.成绩公示,考试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各招聘单位审核并报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核准后,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5.其他未尽事项,以2021年12月13日发布的红河人才网《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公告》为准。
六、重要提示
1.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公众号,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
附件3《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https://kdocs.cn/l/ckgmLNcvnELI(复制该链接到浏览器查看详情)
6.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7.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8.疫情防控要求,笔试、面试须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和《红河州妇幼院2022年州级事业单位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详见附件5)承诺书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佩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如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呼吸道等相关症状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5:防控疫情承诺书https://kdocs.cn/l/crhESrhuqYRF(复制该链接到浏览器下载)
02、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14人)
一、招聘岗位
详见《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第一季度)》(附件2),合同制工作的招聘请于2022年3月8至2022年3月14将电子版简历投至13488851@qq.com,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经过筛选后电话通知招聘考试。
附件2:红河州妇幼保健院2022年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季度)岗位信息表https://kdocs.cn/l/cuaYhDULPzF5(复制该链接到浏览器查看详情)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4)自行下载填写,报名人员提交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五分相(一张)、荣誉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胜任岗位的材料,所有材料扫描为扫描件打包命名为报考岗位代码招聘岗位+姓名(例:01药剂人员+李三)发送至报名邮箱:13488851@qq.com。
附件4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https://kdocs.cn/l/cbVY32UbJ3ew(复制该链接到浏览器下载报名表)
三、福利待遇
工资+绩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同工同酬机会、培训进修、工作餐补、工会福利、职业规划、年度健康体检。
四、考试内容、方法、时间、地点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带教考核三个部分。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结束后,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1:3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素质能力。笔试、面试占总成绩的比例分别为40%、60%。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试结束后,对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按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名,并按岗位招聘人员与带教考核人员1:1确定带教培训人员。
笔试时间及地点:2022年3月16日上午10:00-10:30,请参加笔试人员携带身份证件及报名材料原件提前30分钟达到,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待笔试成绩出后另行通知。
五、带教培训考核
考试结束后,对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按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名,并按岗位招聘人员与带教考核人员确定带教培训人员。带教培训主要对新入职人员进行跟班学习,考核应聘人员实践能力、操作技能、沟通能力和工作态度等,带教培训时间为一个月,带教培训考核期间食宿自理。若有考生放弃带教培训考核或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将从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带教考核。
六、招聘对象的基本要求和疫情防控要求,同校园公开招聘。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红河州红河州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01、联系方式:
电话:0873-3980051
程老师:13769479937
02、通讯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朝阳路中段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03、招聘邮箱:
13488851@qq.com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
2022年3月7日
文章来源:红河州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