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陕西公共招聘网发布时间:2022-03-02
因我院发展需要,拟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岗位要求,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试用等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应聘者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2、无我院与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经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年龄等要求;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学 历 | 专 业 | 技能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皮肤整形科医师 | 1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5年临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显微外科技术,能够独立完成显微镜下分离止血及血管吻合。 | 45岁以下 |
2 | 妇科医师 | 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妇产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妇科方向) | 熟练掌握妇科基础操作,有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 | 专硕,35岁以下,双一流院校优先 |
3 | 心内医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心血管)、中西医结合临床(心血管) | 有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 | 35岁以下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心血管)、中西医结合临床(心血管) | 有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 | 35岁以下,有导管、介入工作经历,有中级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 ||
4 | 检验师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有检验师资格证 | 35岁及以下,有中级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
5 | 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员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药学 | 有药师资格证书,掌握一定临床试验相关知识者优先 | 40岁以下 |
6 | 针灸推拿科医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针灸推拿学 | 有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熟练掌握针灸推拿技术 | 35岁以下 |
7 | 呼吸内科医师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呼吸) | 有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 | 35岁以下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针灸推拿学 | 有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 | 35岁以下,熟练针灸、中医临床 | ||
8 | 数据统计员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有卫生统计工作经验者优先 | 35岁及以下 |
9 | 影像医师 | 2 | 博士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有资格证、执业证 | 40岁及以下 |
3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有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 | 30岁及以下 |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6日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人员应聘以投递电子简历方式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在附件或网页下载区下载《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按照要求填写完整;
(2)以附件形式发送简历、《应聘人员登记表》电子版、所有序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至邮箱szefyrsk@vip.163.com(邮件主题请填写“姓名-学历-岗位类别-联系方式”,例如:张三-硕士-眼科医师-12300000000)。
3、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在考试当日,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序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如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还需携带对应岗位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考试安排
(1)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综合条件筛选后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由我院人事科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告知,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试方式
包括笔试及面试,部分专业需要进行实操考核。笔试为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占50%)及公共基础知识(占50%),不指定教材。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实操考核人员名单,实操为业务技术操作考核,不限定考核范围。笔试(及实操)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为综合素质考核。无实操考核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考核成绩*40%;有实操考核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考核成绩*25%+操作考核成绩*25%。考试方式由医院根据岗位需要可灵活决定。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七、注意事项
1、招聘各环节结束之后考生可自行在我院官网通知公告栏查看考试结果,录用体检环节会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入职资格,我院可根据情况采取递补程序。
2、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咨询电话:李老师:029-33350795 颉老师:029-3335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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