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03-02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衡水市202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衡水市河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拟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全科执业范围);
3.取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报名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7年3月
2日至2004年3月2日期间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内:
1、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至3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址:衡水市河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四楼办公室,衡水市桃城区人民东路809号,联系电话:2125119
三、报名需提交资料
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3)医师执业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3张。资料审核合格后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发放《准考证》。
四、综合测评方式
测评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面试100分,技能操作100分。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最后成绩(保留2位小数),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操作成绩相加为测评考核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五、体检
按岗位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中心和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察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八、注意事项
1.建立公开选聘诚信档案,对考生在选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考生必须履行诚信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相关操作或未能参加选聘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选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3.特别提示:请考生关注选聘各环节的时间节点,需全程佩戴口罩。须听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卡”、外地考生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相关健康证明,为顺利参加选聘做好准备。如因不能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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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衡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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