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单位: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发布时间:2022-02-25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医技和管理人员队伍,我院决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各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敬业精神。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

1.博士后

全年接受入站申请。申请者了解相关信息并联系合作导师,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须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同时提交相应纸质材料至流动站设站学院。具体流程详见南京医科大学(https://yjsy.njmu.edu.cn/2020/0920/c10809a190019/pagem.htm)博士后招聘公告。

2.博士研究生

博士招聘现已开始,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详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2/10/art_78506_10344855.html)或南京医科大学 (https://rsc.njmu.edu.cn/2022/0211/c10978a210327/page.htm)事业编制招聘公告。

3.硕士及以下学历者

详见我院官网(http://www.jsdental.cn/)“通知公告”栏招聘通知。请应聘人员务必将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和电子简历发送到邮箱kqyyrs@163.com。

硕士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的简历投报截止时间:2022年3月28日24:00。

4.邮件题目请标明:姓名+学历+应聘岗位。基本信息表须为xls格式,以添加附件形式发送,格式或内容有误者将无法进入招聘。

三、考核办法

1. 我院人事部门对相关岗位应聘者进行初选,确定考核人选并通知到本人。参加考核人员现场报到时须提交个人简历(含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其它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复印件)。

2. 应聘者的考核方式主要为笔试、操作考试和面试,由各科室根据专业需要,会同院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具体时间由院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者。

3. 按考核结果依次录取,考核结果不及格者不能录取,因此未必满额录取。

四、体检

人事部门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进行复审并通过后,按招聘岗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版)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页公告栏或附属口腔医院公告栏公示一周,相关材料报送上级人事部门审核和备案。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3.欢迎优秀博士毕业生申请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后,对录用为南京医科大学专任教师以及附属口腔医院医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具备博士后经历者,学校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进编录用手续。

六、注意事项

应聘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立即解除合同。

七、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1.博士后

联系电话:025-69593177     联系人:李老师

2.博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下学历者

联系电话:025-69593160     联系人:史老师、丁老师

八、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69593188

附: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工作

科室/部门

学历

专业方向

人数

其他要求

人事关系及待遇

全日制博士后

口腔医学博士后流动站

博士研究生

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不限

参见南京医科大学博士后招聘公告

1.受聘人员参照实行南京医科大学事业编制;2.待遇参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及博士后管理相关规定

口腔医师

口腔临床

科室

博士

研究生

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8

35岁以下

1.受聘人员实行南京医科大学事业编制;2.待遇参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规定

口腔医师

口腔临床

科室

硕士及

以上

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25

应届生,已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论著性论文,且通过英语六级

1.受聘人员实行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人事代理;

2.待遇参照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临床医师

保健科/临床营养科

硕士及

以上

临床医学

1

中级职称及以上

护理

护理部

本科及

以上

护理学

6

应届生

硕士及

以上

护理学

2

药师

药学部

硕士及

以上

药学

1

应届生

技师

义齿加工

中心

硕士及

以上

口腔医学技术/口腔修复工艺专业/口腔修复学

1

30岁以下

实验员

口腔转化医学工程中心

硕士及

以上

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无机化学等相关专业

2

应届生

行政

行政科室

硕士及

以上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人力资源管理、中文等相关专业

5

应届生

保卫部

本科及

以上

消防、安全、机电等相关专业

1

信息中心

信息技术

1

护理

护理部

大专及

以上

护理

5

应届生

1.受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拟录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薪资待遇面议;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劳动录用等相关手续

行政

财务部

大专及

以上

财务相关专业

5

应届生

采购中心

本科及

以上

物流/医学相关专业

1

医技

第三门诊部

大专及

以上

放射技术

1

30岁以下


附件下载:

基本信息登记表.xlsx

文章来源: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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